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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将有力推动我国能源转型与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

□ 李昇

 

全球能源格局深刻调整与我国经济社会进入新发展阶段的大背景下,保障能源安全、推动能源转型是我国能源发展的关键议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为我国能源领域的高质量发展绘制了宏伟蓝图。在此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以下简称“能源法”)的颁布实施,不仅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战略部署的有力举措,更是我国能源法治建设长期积淀与新时代发展要求深度融合的最新成果,标志着我国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出了坚实步伐。聚焦能源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的新趋势,能源法的出台意义重大,将对引领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以及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产生深远影响。

能源发展面临变革机遇

全球能源格局深刻变革。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严峻,各国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力度不断加大,全球能源消费结构逐步优化。新能源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不断突破,为能源行业带来了新的变革机遇。然而,国际能源合作与竞争也日益激烈,能源地缘政治格局复杂多变,国际能源市场的不稳定因素增多,如油价波动、供应链中断等风险不断增加,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性愈发凸显。需要通过法律手段强化能源规划引领和开发利用,提升能源科技创新水平,为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以及可持续的供应提供法律保障。

能源安全可靠供应与转型压力增大。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能源需求不断增长,能源安全可靠供应与转型面临巨大压力。一方面,国际能源市场的波动和不稳定因素直接影响我国能源供应的稳定性;另一方面,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带来的能源消费需求,对能源供应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应对这些挑战,必须加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力度,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提高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比重。这不仅是实现能源转型的必然选择,也是保障能源安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举措。因此,亟须在法律层面明确能源市场体系建设、储备与应急体系以及监督管理规定,以确保能源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能源法治建设亟须完善。在我国已进入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现代能源产业进入创新升级期,需要进一步保障能源转型升级以及增强能源供应链安全性和稳定性。虽然我国已有多部单行能源法律法规,但缺少一部具有基础性、统领性的法律,解决能源行业发展的整体性、全局性问题,协调各单行能源法律法规关系。同时,我国也需要通过立法明确并巩固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的法律地位,为能源发展提供全局性的制度设计,从而带来有效的法律支撑。

能源法夯实能源发展法治根基

能源法的出台,填补了能源领域基础性法律的空白,对能源规划、开发利用、市场体系、应急储备、科技创新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为能源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标志着我国能源领域法治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是完善能源法治体系,夯实能源发展法治根基。能源法的出台,对于我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双碳”目标实现、贯彻能源安全新战略、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意义重大。能源法通过明确规划、开发、储备和应急制度体系,确保能源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增强能源供应可靠性和韧性。此外,能源法明确推动能源市场体系建设,鼓励引导各类主体依法投资能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鼓励能源科技创新,为能源的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能源市场化发展,激发创新活力。能源法的出台夯实了我国能源发展法治根基,将有效提升国家能源安全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是明确可再生能源发展地位,加速能源结构转型。能源法明确支持优先开发可再生能源,为可再生能源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不仅确立了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优先地位,还通过明确非化石能源中长期目标、可再生能源最低比重目标等一系列制度安排,加速推动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的转变,促进能源结构的优化升级,将有助于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为应对气候变化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三是推动能源消费与生产革命,促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能源法深入贯彻能源安全新战略,推动能源消费革命和生产革命,通过明确法律地位、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等,为各能源品种营造了公平、透明的法律环境。特别是在可再生能源领域,通过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明确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考核等制度,将进一步提升可再生能源的消费比例,促进经济社会消费的绿色转型。

引领可再生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

能源法的颁布将进一步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转型,其在能源科技创新、市场体系建设、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监管等方面的系统性规定,将为可再生能源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一是明确导向,优化可再生能源发展布局。能源法支持优先开发可再生能源,为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大力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导向。未来,我国还将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优化风电、太阳能、水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布局,并更加注重可再生能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统筹。具体而言,将结合生态治理稳步推进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化开发建设,积极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在城市、农村、园区等地区有机融合就近开发利用,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提高可再生能源供应的可靠性与灵活性。同时,还将推进海上风电建设,积极发展光热发电,鼓励生物质能、海洋能和地热能的发展,因地制宜推进其多元化利用,实现多种可再生能源的互补利用,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和产业升级。

二是强化创新,提升可再生能源产业竞争力。能源法鼓励和支持能源领域科技创新,特别是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基础性、关键性和前沿性重大技术、装备及相关新材料的研发、示范推广和产业化发展,促进能源新技术与产业结构优化。未来,我国将进一步加大在风能、太阳能等领域的技术研发投入,推动高效光伏电池、大容量风电机组、新型储能、氢能等关键技术的突破和应用。同时,还将加大能源科技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建立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推动建立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引领、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提升能源行业的整体创新能力,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三是健全机制,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能源法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能源电力市场体系,推动形成主要由能源资源状况、产品和服务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可持续发展状况等因素决定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将为可再生能源发展营造更加透明、高效、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同时,能源法特别明确了通过实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制度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进一步鼓励能源用户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绿证作为一种可交易的凭证代表了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环境属性,将有效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市场化消纳,推动能源消费向低碳化、绿色化方向转型。此外,能源法还明确了依法规范市场秩序,平等保护能源市场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系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党委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