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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业与可再生能源具有广阔融合空间

 

□ 王大鹏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十四五”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可再生能源将以更大规模、更高比例发展,步入高质量跃升发展新阶段,进入大规模、高比例、低成本、市场化发展新时代。随着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壮大,制约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土地、消纳等问题日益突出,可再生能源也需要不断创新发展模式,实现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和多元化开发利用。

交通行业与可再生能源具有广阔的融合发展空间,发展意义重大,既有利于进一步发展可再生能源,又有利于推动交通能源低碳转型,共同为实现双碳目标作出贡献。未来建议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一是加快“新能源+交通”等融合发展项目推广应用。“十四五”期间,新能源将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就地利用与外送消纳并举”的发展方式。而当前土地因素已成为制约新能源发展,特别是在中东部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公路沿线边坡、服务区、加油站等区域具有大量可利用的土地和空间资源,具备开展“光伏+”等新能源分布式开发和就近利用的有利条件。

二是推动可再生能源与电动汽车融合发展。电动汽车自带电化学储能设备,是破解当前制约新能源发展消纳问题的重要措施。未来随着电动汽车应用规模的进一步扩大,电动车车载电池的可用功率将十分可观。通过现代信息技术与智能管理将分散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进行区域整合,并通过电力市场交易促进可再生能源与电动汽车充放电互动匹配,实现车电互联,将会大大促进新能源的发展,也将大大提高交通领域的清洁能源占比。

三是探索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制氢利用。氢能作为零碳、清洁、灵活的能源载体,是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方式。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电解水制氢不仅是清洁制氢重要的技术路线,更是实现可再生能源“时空转换”,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和大规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当前受成本、技术等因素制约,可再生能源制氢的占比还很低,但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目前占比较高的“灰氢”最终都需要向“绿氢”转变。“十四五”期间,在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好、发电成本低、氢能储输用等产业发展条件较好的地区,可探索可再生能源发电制氢产业化发展,打造规模化的绿氢生产基地。同时,推广燃料电池在工矿区、港区、船舶、重点产业园区等示范应用,提高交通领域绿氢使用比例;在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现代石油化工产业基础好的地区,也可重点开展能源化工基地的绿氢替代。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下一步,将积极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大力推动新时代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市场化发展,着力推动可再生能源从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生力军成长为碳达峰、碳中和的主力军。

(作者系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