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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迎来“里程碑”

□ 吴昊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加快放开各类电源参与电力现货市场,按照2030年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的时间节点,现货试点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分步实施方案。

《通知》旨在加快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的新型电力系统,有效助力构建新型能源体系。随着我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持续加快和电力体制改革的快速推进,新型电力系统的构建也将加速迈进。

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冲刺

今年以来,我国电力体制改革步伐持续加快。7月11日,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指导意见》,强调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的新型电力系统,更好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7月13日,国家能源局提出,将全面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研究制定电力市场“1+N”基础规则制度,深化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加强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监管,规范调度运行、交易组织、电费结算、信息披露等,纠正地方不当干预行为。

在国家的大力推动下,作为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也在今年取得重大进展。今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进一步指导和规范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

该政策明确了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路径,近期重点推进省间、省(区、市)/区域市场建设,加强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交易衔接,畅通批发、零售市场价格传导,推动新能源、新型主体、各类用户平等参与电力交易。中远期现货市场建设要适应新型电力系统运行要求,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全面建成。

随着《通知》的出台,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时间表”得到了明确。其中,福建2023年底前开展长周期结算试运行;四川结合实际持续探索适应高比例水电的丰枯水季相衔接市场模式和市场机制;辽宁、江苏、安徽、河南、湖北、河北南网、江西、陕西等力争在2023年底前开展长周期结算试运行。

引导作用不断显现

电力市场建设有利于推动火电向基础性、支撑性、调节性电源转型,激励分布式电源、储能等新型主体发展,引导用户由“按需用电”逐步向“按价用电”转变,有效提升电力系统稳定性和灵活性,推动形成源网荷储互动新生态,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机制保障。

电力现货市场是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新型电力系统改革意义重大。早在2015年,我国就提出要“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此后,建立电力现货市场,逐渐成为新一轮电力市场改革的重要环节。

自2017年电力现货市场启动建设以来,已有14个电力现货试点启动试运行,广东、蒙西、山西、山东、甘肃、福建6个试点已开展长周期结算试运行。作为反映电力供需形势的“风向标”,随着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周期不断拉长,经营主体逐步多元,市场价格优化发用电行为的引导作用正不断显现。

在电力现货市场中,电力生产组织由计划模式向市场模式转变,促进了市场运营与系统运行深度融合,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的市场机制推动清洁高效电源多发优发。同时,在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方面,电力现货市场发挥作用明显。

电力现货市场可有效激励灵活调节资源参与系统调节助力新能源消纳,新能源大发时段,通过现货市场价格信号引导火电企业压降出力、电力用户提高用电需求,扩大新能源消纳空间。据了解,随着电力现货市场试点的推进,山西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已超过35%。

有序实现电力现货市场全覆盖

随着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在多年试点中不断取得突破,扩大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范围、鼓励新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也提上日程。《通知》强调,在确保有利于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前提下,有序实现电力现货市场全覆盖。

根据《通知》,分布式新能源装机占比较高的地区,要推动分布式新能源上网电量参与市场,探索参与市场的有效机制。暂未参与所在地区电力现货市场的新能源发电主体,应视为价格接受者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出清,可按原有价格机制进行结算,但须按照规则进行信息披露,并与其他经营主体共同按市场规则公平承担相应的不平衡费用。

《通知》要求,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分时价格信号,推动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在削峰填谷、优化电能质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探索“新能源+储能”等新方式。为保证系统安全可靠,参考市场同类主体标准进行运行管理考核。持续完善新型主体调度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其调节能力,更好地适应新型电力系统需求。

《通知》明确,加快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在2023年底前启动结算试运行;2023年底前建立长三角电力市场一体化合作机制,加快推动长三角电力市场建设工作;京津冀电力市场在条件成熟后,力争2024年6月前启动模拟试运行。

此外,《通知》还明确,持续优化省间交易机制。省间电力现货市场继续开展连续结算试运行,2023年底前具备连续开市能力。推动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频次逐步提高,加强与省间现货协调衔接,探索逐日开市、滚动交易的市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