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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守护贵州能源动脉畅通

石油、天然气管道作为国家能源运输的重要基础设施,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生命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能源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能源安全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对国家繁荣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社会长治久安至关重要。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施行,为保护管道设施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贵州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2017年制定了《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办法》实施以来,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规划、建设、保护、运行整体水平显著提高。

但随着贵州省经济社会的发展,管道里程增长快速,管道外部环境变化巨大,管道保护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是管道建设保护体制机制还需完善,工作合力还需加强,特别是政府、部门、企业、社会之间的联动不足;二是管道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有关专项规划衔接不够,管道建设临时用地补偿、验收工作等方面的问题较为突出;三是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形成了较多的高后果区,加强高后果区安全防控已提上日程。由于《办法》属政府规章,法律效力较低,立法范围较窄,难以对一些制度特别是创制性规定进行规范,因此亟须将原办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以问题为导向对制度进行改革创新,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近三年来,贵州省能源局在省人大、省司法厅的支持和指导下,经反复评估、立项、调研、论证,《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成为贵州能源领域出台的第一个省级地方性法规,同步发布《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初步确立了以法律为纲领、国务院政策文件为基础、部门专项政策和标准为支撑的管道安全制度体系。《条例》在体制机制、规划选线、征地补偿、竣工验收和高后果区5个方面进行了改革创新。

在体制机制上改革创新,解决合力监管的难点。《条例》明确搭建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管道建设和保护管理机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管道保护的领导职责,要建立健全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协调机制,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管道保护相关工作。明确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管道保护重大问题,对政府相关部门在管道保护中的职责分工予以细化。强化管道企业的主体责任,明确管道企业建立健全管道建设保护相关制度。同时,还对管道保护工作的社会监督机制进行了规定。

在规划选线上改革创新,疏通用地争地的堵点。为从根本上解决民生与安全、管道保护与地方建设发展问题,贵州紧紧抓住管道选线用地这个关键。《条例》规定,贵州省能源主管部门编制全省管道发展规划,应当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并与有关专项规划相协调。管道企业编制管道建设规划,应当从贵州省实际出发,结合山区地理实际,坚持科学选址、节约用地、经济合理的原则,避免占用地方经济发展用地较平坦的区域。从源头上处理好地方经济发展与管道保护的关系。

在征地补偿上改革创新,聚焦利益争议的焦点。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具有横跨行政区域多、穿越管线多、补偿标准不统一、外部协调困难等特点,上位法相关规定过于原则,实践中无法有效落实,既不利于对土地权利人的保护,又影响地方政府保护管道的积极性。为此,《条例》对上位法未明确或者仅明确区间范围的情形进行了细化,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临时用地后续补偿机制”,鼓励基层先行先试,以解决长期困扰地方政府、土地权利人和企业“通过用地”的补偿难题。

在范围主体上改革创新,化解竣工验收的痛点。上位法仅规定了管道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贵州省出台的政府规章亦是宽泛规定管道建成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因此,在竣工验收范围和主体不具体的情况下,《条例》结合贵州实际并研究借鉴其他省份经验,创设性地明确了管道竣工验收主体并细化了验收重点内容,解决了实践中长期困扰的竣工验收范围和主体问题,强化了管道只有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交付使用的底线逻辑。

在高后果区上改革创新,突出防控管理的重点。《条例》从贵州实际出发,参考国家大法修改动向,将高后果区作为专章予以规定,将贵州省管道保护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通过立法形式固定下来,要求管道企业履行高后果区风险管控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高后果区安全风险。同时,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与管道企业的高后果区风险防控联动机制,督促管道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高后果区的重要事项,形成联防联控。

《条例》出台后,贵州省能源局将在下一步工作中探索建立“3+8”制度体系,对创制性条款进行深化细化,进一步丰富国家管道保护法、省管道保护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内容,系统明确实施规范与标准,让政府公共管理服务“有章可循”,基层执法工作“有标可依”,更好地为管道建设和保护提供法治保障,为贵州能源改革发展积累典型案例。

(稿件来源:贵州省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