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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能源矿产安全推进矿业法治建设

第三届中国矿业法治高峰论坛在京召开

 

□ 本报记者 焦红霞

 

如何构建矿业法治体系?如何依法保障我国矿产能源安全、如何护航我国矿业走出去?11月19日,以“聚焦能源矿产安全,推进矿业法治建设”为主题的第三届中国矿业法治高峰论坛暨依法保障矿产资源安全闭门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与会专家从不同视角分别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研讨。

2023年是我国的矿政改革年,矿产资源法修改被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之中,国务院制定的自然保护区条例正在修改;制约我国矿业发展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被《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所取代;有利于矿业发展的《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和《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相继出台。

本次论坛在矿业法治建设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召开,与会专家认为,矿产资源法的修改关乎矿业行业的长远发展和矿产资源安全,应加大矿业法治基础研究力度,合理释放矿业权以保障找矿突破和增储上产。通过绿色勘查、绿色开发、生态修复保障矿与自然和谐共生,理顺矿业税费关系调动探采积极性,优先保障战略性矿种和急需矿种的勘查和开发。

原地质矿产部副总工程师、原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副主任李裕伟作了题为《矿法基本问题研究》的报告,指出矿法修改应当解决基础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国土资源法律中心主任、中国地质大学自然资源法治研究中心名誉主任李显冬作了题为《矿产资源法修改的焦点问题》的报告,指出了矿法修改面临的焦点问题。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负责人、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原司长鞠建华在题为《矿业行业需要重点研究和关注的几个问题》的报告中,从准确理解把握矿产资源与矿业权的性质及内涵、如何破解矿业用地难题、如何鼓励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如何统筹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等方面指出了矿政管理所面临的挑战。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自然资源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曹宇从实现“双碳”目标的视角分析认为,“双碳”目标的实现是矿产资源法治完善的新时代要求。《矿产资源法》作为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以及保护的基本法,恰逢修订的历史节点,有必要也必须要为“双碳”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矿产资源法修订提供了从立法理念、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以及矿区生态修复等板块回应“双碳”目标实现的立法选择。

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矿业如何直面挑战和机遇?如何做好基础矿业法治研究?对此,与会专家形成共识,专家们表示,需要更多的智库机构开展矿业法治基础研究,共同为矿法和配套法规政策修改、为矿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中国矿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矿产资源安全、为矿业走出去建言献策,需要共同推进矿业法治建设,开启矿业法治人才培养计划,加大矿业法治宣传力度,实现矿产资源安全和矿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