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电子报目录

国家能源局:加快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势在必行

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基本成熟,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新型储能在推动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发挥显著作用。

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二级巡视员刘亚芳7月28日在国家能源局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指导意见》是解决新型储能发展新阶段突出矛盾的客观需要和重要应对举措,是加快“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等新目标的重要部署,是凝聚各方共识、统筹行业发展的顶层设计。

刘亚芳指出,随着新型储能快速发展,顶层规划和统筹协调缺失的问题逐步凸显。对此,《指导意见》提出要开展专项规划,对储能发展需求、布局和配置原则等开展系统性研究。强调电源、电网、用户均应紧密结合能源结构、电力供需、用能需求配置储能。新型储能规划要与能源、电力、能源技术创新等规划衔接;地方规划要与国家规划充分衔接。

《指导意见》还从多维度着力,强调要统筹协调创新资源,加强产学研用融合;研究建立与新型储能特点相适应的市场机制和配套政策,破除政策瓶颈,科学疏导成本;统筹推动国家、地方有关部门明确新型储能管理职能和流程;统筹完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加强与现有能源电力系统相关标准规范的衔接。

《指导意见》不单纯强调规模发展,而是从技术进步、标准完善、产业发展、市场培育、商业模式等提出了多维度发展要求,注重新型储能的高质量发展,并在四个重点工作方向中坚持高质量发展目标。

一是统筹引导发展规模和布局,充分发挥储能提升能源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综合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的作用,避免无序建设和利用不足问题。

二是强化技术创新,攻克短板技术,并以技术进步推动成本下降和规模化发展,提升本体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是完善政策配套和市场环境,充分体现储能的系统价值,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盈利,培育成熟的商业模式。

四是健全标准体系和行业管理,提升建设运行质量水平,强化安全风险防范。(张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