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下达25年首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
财政部4月21日发布通知,下达2025年第一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超135亿元。
此次下达的资金具体用于2022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2022年度推广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预拨、第三年度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资金拨付以及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奖励资金预拨等方面。
其中,中央财政下达29.1亿元,用于预拨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奖励资金。2024年,财政部等部门启动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2024年支持了67个试点县。
截至2024年底,试点县共建成120千瓦以上充电桩超2700台,累计充电约590万度,对带动县域投资、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快新技术迭代应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今年,三部门继续支持75个县开展试点工作,并创新模式,鼓励多个县联合申报,鼓励车网互动新技术应用,加快补齐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设施短板,进一步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
此外,中央财政下达23.4亿元,用于支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2021年,财政部等部门先后批复了京津冀、上海、广东、郑州、河北等五个城市群,示范期为4年。在示范政策推动下,我国燃料电池汽车推广步伐持续加快,累计销量达2.9万辆,全面覆盖城市公交、通勤客运、城市物流、渣土运输、牵引接驳、市政环卫、出租/网约车等场景。
此次中央财政下达资金用于考核评价合格的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第三年度奖励资金。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带动作用,助力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取得积极进展。(总台央视记者 田琪永)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
财建〔2025〕7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58号)以及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466号)、《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57号)、《关于开展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3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和预拨资金测算意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牵头城市所在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的第三年度奖励资金分配方案,以及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所在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的奖励资金申请,现下达你省(区、市)2025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详见附件),用于2022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2022年度推广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预拨、第三年度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资金拨付以及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奖励资金预拨。
上述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项目名称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5Z155110010003”。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有关省(区、市)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及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拨付相关资金,并对照你省(区、市)绩效目标,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5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第一批)汇总表
2.2022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汇总表
3.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拨汇总表
4.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三年度奖励资金汇总表
5.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预拨奖励资金汇总表
6.2025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新能源汽车)
7.2025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燃料电池汽车)
8.2025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县域补短板试点)
财 政 部
2025年4月10日
来源: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