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证市场发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五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近日,宁夏首座“数智化”110千伏绿色变电站在银川市永宁县闽宁镇正式建成投用。该变电站通过建设数智化系统,无人机“补给 仓库”,达到数智化无人值守标准。图为在原隆110千伏变电站碲化镉发电玻璃光伏组件围墙。新华社记者 王鹏摄
□ 本报记者 张海莺
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市场建设,是以更大力度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是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的重要内容,是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内在要求。3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数据局等五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快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推动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绿色电力消费水平。
培育绿证市场助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此次发布的《意见》,从六个方面部署17条措施,旨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大力培育绿证市场,激发绿色电力消费需求,引导绿证价格合理体现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意见》给出了绿证市场发展“时间表”,即到2027年,绿证市场交易制度基本完善,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相结合的绿色电力消费机制更加健全,绿色电力消费核算、认证、标识等制度基本建立,绿证与其他机制衔接更加顺畅,绿证市场潜力加快释放,绿证国际应用稳步推进,实现全国范围内绿证畅通流动。
到2030年,绿证市场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全社会自主消费绿色电力需求显著提升,绿证市场高效有序运行,绿证国际应用有效实现,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合理体现,有力支撑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稳供给促消费健机制推动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
为稳定绿证市场供给,《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举措,具体包括:加快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强化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功能技术支撑,逐月统一批量自动核发绿证,原则上当月完成上个月电量对应绿证核发;加快提升以绿色电力和对应绿色电力环境价值为标的物的绿色电力交易规模,稳步推动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以及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完善绿证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规范绿证核销机制;推动绿证在全国范围内合理流通,支持发用双方自主参与绿证交易或绿色电力交易,推动绿证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对激发绿证消费需求给出了明确的“路线图”。一是明确了绿证强制消费要求。加快提升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和数据中心,以及其他重点用能单位和行业的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到2030年原则上不低于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平均水平;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在80%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在有条件的地区分类分档打造一批高比例消费绿色电力的绿电工厂、绿电园区等,鼓励其实现100%绿色电力消费。二是健全了绿证自愿消费机制。比如,鼓励相关用能单位在强制绿色电力消费比例之上,进一步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发挥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引领作用,稳步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水平。鼓励企业主动披露绿色电力消费情况,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跨国公司及其产业链企业、外向型企业打造绿色产业链供应链。建设一批高比例消费绿色电力的绿电建筑、绿电社区,推广绿色充电桩,鼓励居民消费绿色电力。三是完善了金融财政相关支持政策。加大绿色金融对企业、产品和活动等开展绿色电力消费的支持力度,强化绿色信贷支持。将绿色电力消费要求纳入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支持绿色产品政策。
在完善绿证交易机制方面,《意见》提出,通过健全绿证市场价格机制,优化绿证交易机制,不断完善绿色电力交易机制。同时,健全绿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绿证价格监测,研究建立绿证价格指数,引导绿证价格在合理水平运行。完善全国统一的绿证交易体系,加快设立省级绿证账户,完善电网代理购电相应存量水电绿证的划转机制。推进多年、年度、月度以及月内绿色电力交易机制建设,鼓励发用双方签订多年期购买协议。鼓励各地通过绿色电力交易形式落实国家能源战略、规划,有效扩大跨省跨区供给。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结合分布式新能源资源禀赋和用户实际需求,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就近聚合参与绿色电力交易。
拓展应用场景推动绿证应用走出去
《意见》第五部分提出,拓展绿证应用场景,通过加快绿证标准体系建设,建立绿色电力消费核算机制和绿色电力消费核算机制,推动绿证与其他机制有效衔接。
其中,在加快绿证标准体系建设方面,《意见》要求,研究绿证相关标准体系,编制绿色电力消费标准目录,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加快各类标准制定工作。推动绿证与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和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有效衔接。
在建立绿色电力消费核算机制方面,《意见》要求,建立基于绿证的绿色电力消费核算机制,制定绿色电力消费核算规范,明确绿色电力消费核算流程和核算方法。开展绿色电力消费核算服务,为企业提供权威的绿色电力消费清单。完善绿色电力消费统计排名维度和层级。
在开展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方面,《意见》要求,制定绿色电力消费认证相关技术标准、规则、标识,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机制,鼓励第三方认证机构开展面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推进认证结果在相关领域的采信和应用。鼓励相关主体积极使用绿色电力消费标识,提高其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在推动绿证与其他机制有效衔接方面,《意见》要求,推动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压实至重点用能单位,使用绿证用于权重核算。逐步扩大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要求的行业企业范围并使用绿证核算。推动将绿色电力消费要求纳入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办法。加强绿证与碳排放核算衔接,强化绿证在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和产品碳标识中的应用。
此次发布的《意见》,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推动绿证标准国际化。一是统筹做好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编制。推动我国绿色电力消费标准用于国际绿色电力消费核算与认证,提升标准的权威性和认可度。加快绿色电力消费国际标准编制,推动我国绿色电力消费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做好通用核算方法和标准国际推广工作。
二是加强国际合作交流。在政府间机制性对话中将绿证作为重要议题,支持各类机构及企业针对绿色电力消费的标准制定、认证对接、核算应用等工作与国际社会开展务实交流与合作,引导贸易伙伴认可中国绿证。与国际组织做好沟通交流,加大宣介力度,推动扩大中国绿证使用场景。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机构,鼓励行业成立绿色电力消费倡议国际组织,提升绿证对用能企业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企业绿色竞争力。
三是强化政策宣介服务。灵活多样开展绿证政策宣贯活动,推动形成主动消费绿色电力的良好氛围。鼓励开展宣贯会、洽谈会等促进绿证交易的活动。鼓励各地,特别是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绿证需求较多的地区,探索设立绿证绿电服务中心,更好满足绿色电力消费需求。
- 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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