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150%!四川油气企业激励配置新能源资源

为推动实施《加快推进多能互补电源建设的激励措施》,细化明确油气企业激励配置新能源资源有关工作要求,促进天然气发电项目加快建设,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研究起草了《关于油气企业激励配置新能源资源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0日。

关于新能源资源激励配置条件,征求意见稿提出,协议内综合价格执行基准门站价的,按照供气装机容量的1.5倍配置新能源资源(激励比例150%)。协议内综合价格每上浮10%,扣除30%激励比例,直至扣除完毕。油气企业对于协议内采暖季、非采暖季用气偏差10%以内的气量均不进行偏差考核的,奖励激励比例10%;争取合同内富余气量可在我省天然气发电项目中进行统筹调配支持政策的,奖励激励比例10%。

来源:四川省发改委

2024-12-26 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