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1类氢能产业获资金支持

10月31日,北京市昌平区经信局发布了《关于征集2024年度氢能产业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通知》指出,北京昌平区将在11个方向对氢能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扶持,最高达到2000万元,具体如下:

方向1:支持基础前沿技术研究。对自2023年10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承担国家、北京市重大科技和产业专项的,经评审后按照所获项目支持金额的10%给予资金配套,每个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方向2: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自2023年10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年度研发投入总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经评审后按照上年度研发投入的20%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资金支持,单个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方向3:支持创新型企业培育。对昌平区内对自2023年10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新获得国高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氢能企业,分别给予30、30、5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资金奖励。

方向4:支持产业化能力建设。对自2023年10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在昌平区落地建设生产线的氢能企业,对于固定资产投资额(土地购置费用除外)不低于300万元的,给予30%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方向5:加大产业空间供给。对于昌平区氢能企业或引进落户的氢能重点企业、创新企业,自2023年10月1日起,租赁有合法建筑手续或自区属平台租赁的生产用房、办公用房且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下的,经评审后给予租赁合同签订年度起连续三年内,生产用房、办公用房分别不超过2元/平米/天、3.5元/平米/天的房租补贴;租赁5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出面积部分按年房租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方向6:支持企业贷款融资。对自2023年10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贷款总额300万元(含)以上且按约定用途实际使用于区内项目的氢能领域创新型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贴息利率以实际发生为准,不高于上年度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方向7:支持加氢设施科学布局。对新建加氢站、油氢混合站,按照市级建设补贴的20%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对昌平区内自2023年10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正式投入运营的加氢站,经评审后给予5元/公斤的氢气运营奖励。

方向8:支持创新标准编制。对于自2023年10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公布的标准,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每项分别给予排名起草单位前两位的企业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资金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方向9:支持高端活动品牌建设。对于自2023年10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举办的具备较高影响力的氢能行业交流活动,按照不高于实际活动经费的50%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单次活动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方向10:支持氢能装备推广。对昌平区内企业,自2023年10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累计采购区内相关部件装备产品且实际履约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经评审后给予实际履约金额5%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支持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零部件产品不予重复支持,且申报单位与供应企业应无控股关系)

方向11:支持氢能车辆推广应用。对昌平区内企业自2022至2023年度完成燃料电池车辆上牌登记、且纳入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的,按照国家奖励资金标准的30%给予资金支持。对自2022至2023年度,满足平均用氢运行里程条件的轻型车辆(总质量4.5吨以下)、中重型车辆(总质量4.5吨及以上,含客车),按照车辆累计用氢运行里程分别给予0.2万元/万公里、0.5万元/万公里的运营奖励,每辆车支持资金分别最高不超过1万元、3万元。

来源:北京市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11-04 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