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试行虚拟电厂注册指引 初期可调节总容量不低于1MW

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上海市虚拟电厂注册指引(试行)》,本注册指引旨在规范上海市虚拟电厂运营商在上海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上海电力交易中心等机构的注册和资源建档,满足相关要求、完成相应注册流程后虚拟电厂运营商可具备加入上海虚拟电厂目录资格,虚拟电厂后续参与需求侧响应及各类市场交易等应用场景时,应按照相应方案或交易规则准入后参与。

本办法所称虚拟电厂是通过先进的数字化技术、控制技术、物联网技术与信息通信技术,将分布式电源、储能与可调负荷等分布式资源进行聚合管理与优化控制的运营实体。

虚拟电厂运营商在注册之前,必须先将其所聚合的虚拟电厂资源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完成资源接入并由市负荷管理中心审核认定后,虚拟电厂运营商可向交易中心提交注册申请。

虚拟电厂运营商注册技术要求包括:(一)外特性要求。虚拟电厂运营商作为可调资源用户的聚合调控管理方,应具备参与不同服务类型的能力,需要满足《上海电网虚拟电厂接入技术要求》中相应外特性标准要求。1、基本的外特性要求:可调节容量:初期可调节总容量不低于1MW,后期视虚拟电厂发展情况滚动调整;2、接入运管平台参与调峰、直接接入调度平台参与调频的虚拟电厂,其外特性应满足《上海电网虚拟电厂接入技术要求》中相应要求。(二)信息化平台技术要求虚拟电厂信息化平台的数据接入、数据通信、安全防护等应满足《上海电网虚拟电厂接入技术要求》相关要求。

虚拟电厂运营商退出分为自愿退出和强制退出两种方式。

来源:上海电力交易中心

2024-08-09 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