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印发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4月1日起施行

2024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3号发布。《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已经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文件明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区域电网公司、区域电力调度机构向区域派出机构报送信息。

原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3号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已经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4年2月8日

附件:《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pdf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03-18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