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印发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4月1日起施行
2024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3号发布。《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已经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文件明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区域电网公司、区域电力调度机构向区域派出机构报送信息。
原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3号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已经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4年2月8日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03-18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