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电子报目录

05版
08版
07版
06版

探索“基金+股权激励”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体制,优化金融服务,防范化解风险,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

在金融改革实践探索中,以国资基金作为国资国企改革重要的创新形式,与股权激励、技术入股、员工跟投等工具组合,在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赋能高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独特优势突出,成效显著。其中,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的“产业基金+技术作价入股+骨干员工跟投+科学家股权激励+社会资本注资”融合发展创新模式,为破解国企创新体制机制困境提供有效路径。

基金有着资本中立、引入机制、优化配置等优势,国企通过基金运作的方式做增量科技创新,能够克服国资体制机制桎梏,强化自身产业整合、跨领域延伸业务和助力科技型企业优化股权结构,有效实现了对被投企业高效决策和专业创新。

对于新型技术型企业来说,前期需要大量资金的消耗,以满足企业科研创新产品的落地,而处于初创发展阶段的企业无法获得如信贷、发债等成熟金融融资产品的支持,创投基金、产业基金注资无疑成为企业发展的坚实基础,尤其是知名央企基金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不仅在资金上使企业得到支持,也会带来其他相应的跟随效应。

具有产业、政府背景相结合的大基金对企业支持的同时,能在当地营造一个活跃的资本市场和营商环境,对提振企业和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中广核战略投资设立产业专项基金,联合河南投资集团、合肥国家综合性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以下简称“合肥能源院”)、上海司氢科技有限公司等产业链优势资源方,共同成立致力于低温液化氢装备及其供应链关键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和氢能供应链运营的专业化高科技公司——河南中科清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清能”),孵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有效破解科技创新周期较长、技术研发人员创新动力不足等难点,形成了能源央企整合产业链资源、拓宽新赛道、培育新优势产业,赋能科技创新企业借势腾飞的创新模式。

与此同时,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尤其在具体操作层面上,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直接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成败与效率。由于存在科技成果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相对于其他转化方式,科技成果许可面临着较高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通过明确转让的技术界定,以里程碑为节点,严格分期付款的交付条件,控制信息不对称风险、交易风险,可以有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质效。

中广核在内部突破科研人员“上持下”,在合肥能源院将知识和技术作为生产力要素参与分配,建立相应的机制保障科技成果完成人获得与之贡献相当的收益,兑现科研人员成果转化工资总额之外的现金奖励及股权奖励,健全科技创新中长期激励机制,为中科清能吸引高水平的人才队伍、完善先进核科技创新体系作出贡献,为加快建设核科技强国和实现高水平的核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坚实支撑。

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非物质奖励,对于许多具有长远视野的企业家和优秀人才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在创新转化阶段,股权激励主要作用于核心技术人员,有利于“卡脖子”技术攻关和新产品的产出。股权激励让员工感到自己的创新和努力能够直接转化为个人利益,从而更加积极地参与到企业的创新发展中。

据悉,中科清能对技术研发团队和公司管理层建立和实施“股权激励+跟投制度”,风险绑定,利益共享,形成事业共同体,最大化激发创新内动力。在同步实施股权激励的基础上,引入骨干员工股权跟投机制,即核心员工共同出资设立科技产业公司,在设立科技产业公司时实施核心员工股权跟投,实现跟投人员与投资项目风险共担共享。

中科清能相关负责人指出,跟投机制将技术人员的利益与企业发展紧密捆绑,投资绩效直接与员工的收益挂钩,强化团队勤勉尽责、有效增强核心员工的企业责任感和创新动力。例如,合肥能源院通过赋予科学家股权,绑定科技研发人员与企业发展利益,极大增强了研发人员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加速了技术难关的突破和成果产出。

此外,科创企业自身的特质决定了国有资本运作要有别于传统的国资国企管理模式,需要建立一套适应“新国企”发展的运行机制,切实尊重市场规律和遵从契约精神,以管资本为主,充分授权放权于被孵化的企业,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确保高效可持续做强做大做优企业。

业内人士表示,一方面,在科创企业成长初期,跳出现有“多头管、层层审”的冗长管理模式,避免“新企业架构套用老国企运行机制”,按照“减少行政干预、推动市场化运营”原则,将人事、决策等权力下放至被“孵化”的企业,通过“基金投资+培育孵化+股权优化+价值管理+有序进退”等组合方式,实现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建立免责机制,充分授权注资公司及其科研团队在项目研究方案制定、技术路线选择、科研经费管理、团队人员选聘、科研岗位设置、职称评审、绩效考评、薪酬福利及参与成果应用转化等市场主体活动方面的独立自主权和一定的容错空间,从顶层制度设计上破解科技成果转化中创新主体的权责匹配等方面的瓶颈问题,使科研人员有责任感和获得感,从而真正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最大限度释放创新潜力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