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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出台

□ 吴昊

□ 本报见习记者 甄敬怡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规则》)。《基本规则》旨在进一步指导和规范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

“电力现货市场是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电力现货市场作为反映电力供需形势的“风向标”,试运行周期不断拉长,经营主体逐步多元,市场价格优化发用电行为的引导作用不断显现。

试点试运行成果显著

据了解,自2017年电力现货市场启动建设以来,已有14个电力现货试点启动试运行,广东、蒙西、山西、山东、甘肃、福建6个试点已开展长周期结算试运行,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成效逐渐显现。推动电力生产组织由计划模式向市场模式转变,促进了市场运营与系统运行深度融合,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的市场机制推动清洁高效电源多发优发。

同时,在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方面,电力现货市场发挥着明显作用。电力现货市场可有效激励、灵活调节资源参与系统调节,助力新能源消纳。新能源大发时段,通过现货市场价格信号引导火电企业压降出力、电力用户提高用电需求,扩大新能源消纳空间。

例如,在山西,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超过35%。在火电供应充裕、新能源发电大发时段,电力现货价格大幅降低。一方面,引导火电机组降低发电负荷,将发电空间让给新能源;另一方面,通过低电价刺激用户增加用电,促进新能源消纳。2022年,在现货市场引导下,火电向下调峰能力日均增加90万千瓦,增加新能源消纳电量14.2亿千瓦时,新能源企业增收约4.71亿元。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电力市场建设有利于推动火电向基础性、支撑性、调节性电源转型,激励分布式电源、储能等新型主体发展,引导用户由“按需用电”逐步向“按价用电”转变,有效提升电力系统稳定性和灵活性,推动形成源网荷储互动新生态,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机制保障。

“总体来看,长周期结算试运行的现货试点地区开展了各具特色的实践探索,为后续市场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上述负责人介绍说,为进一步巩固市场建设成果,推动电力现货市场稳妥有序实现全覆盖,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制定了《基本规则》,对已实现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的地区进一步规范引导,实现健康持续发展;为尚未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运行的地区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探索提供可借鉴的经验,降低试错成本。

明确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路径

据悉,《基本规则》明确了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路径,近期重点推进省间、省(区、市)/区域市场建设,加强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交易衔接,畅通批发、零售市场价格传导,推动新能源、新型主体、各类用户平等参与电力交易。中远期现货市场建设要适应新型电力系统运行要求,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全面建成。

与此同时,《基本规则》还规范了电力现货市场机制设计,明确了电力现货市场运营要求,规范了电力现货市场相关名词术语。其中,在“运营要求”方面,明确电力现货市场要依序开展模拟试运行、结算试运行和正式运行,并从规则体系、信息披露、技术支持系统、人员培训、计量管理、市场干预等方面规范了各阶段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保障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此外,结合“双碳”目标和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新形势、新要求,《基本规则》还进行了制度性设计。针对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路径有待进一步明确、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运营流程需要进一步规范等问题,《基本规则》从市场规则发布、技术支持系统建设、经营主体培训与规则宣贯、市场运行情况分析、市场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了电力现货市场模拟试运行、结算试运行和正式运行等不同阶段的启动条件和工作内容。

而针对电力市场需要一体化推进,特别是加强电力现货交易与相关交易和机制的统筹衔接等问题,《基本规则》则设置了市场衔接机制章节,对现货与中长期、辅助服务、代理购电、容量补偿的衔接提出了各方达成共识的原则性要求。例如,中长期交易要约定分时电量、分时价格、结算参考点等关键要素,推动调频、备用辅助服务与现货市场联合出清,探索建立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等。

针对市场运营风险防范,《基本规则》设置了风险防控章节,对市场风险分类提出了防控与处置机制,明确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省(区、市)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场运营机构在市场风险防控中的职责分工,提出了市场风险监测以事前、事中为主,市场风险处置以事中、事后为主的风险防控原则。

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在能源革命步伐持续加快的背景下,《基本规则》的出台有着重要意义。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指出,通过全面总结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建设成功经验,将进一步凝聚现货市场建设共识,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以《基本规则》为指引,将优化电力现货市场推进程序,规范电力现货市场规则编制,从市场准入退出、交易品种、交易时序、交易执行结算、交易技术标准等方面一体化设计规则体系。

同时,《基本规则》的出台,还有助于提升电力安全保供能力,支撑国家能源安全。电力现货市场构建了“能涨能降”的市场价格机制,依托分时价格信号动态反映市场供需形势及一次能源价格变化趋势,并通过短时尖峰价格信号有效激励火电、燃气机组顶峰发电,电力用户移峰填谷,显著提升电力保供能力,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基本规则》将推动构建适合新能源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上述负责人表示,未来将建立适应新能源特性的市场机制,发挥电力现货市场分时价格信号作用,鼓励火电机组提升运行灵活性,促进源网荷储协同互动,充分释放系统整体调节能力。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以市场方式促进变动成本更低的新能源优先消纳,实现新能源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和协同消纳。

此外,《基本规则》还将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探索新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的新模式、新机制。适应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发展需要,不断优化市场机制,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已可实现自主参与现货市场申报,并按照现货市场分时价格信号参与系统灵活调节。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未来,随着市场机制的进一步建立健全,可通过现货市场的分时价格信号更好激励新型主体充分发挥灵活调节能力,有效提升电力系统稳定性和灵活性,实现源网荷储各环节灵活互动,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