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四十年新能源建设成就与展望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新能源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开发建设规模位居世界前列,装备制造水平不断提升,政策支持体系日臻完善,技术创新能力逐步提高,为推进我国能源结构转型,践行应对气候变化承诺,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拓展能源外交与国际合作作出了突出贡献。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围绕“五位一体”建设美丽中国,按照“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发展战略,我国能源坚持绿色发展方向,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动我国能源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新能源领域几乎一片空白。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新能源产业不断发展壮大,我国已成为利用新能源的第一大国。回溯过往,改革开放的四十年间,新能源产业主要经历了成长起步、产业化发展、规模化发展三个阶段。


(一)成长起步阶段(1978-2005年)。自1973年石油危机以来,为保障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世界把目光投向了可再生能源。我国政府认识到可再生能源是未来的新兴能源,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新能源发电技术得到较大发展和应用,相继制订了各种扶持政策,为后续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改革开放和能源安全问题凸显的大背景下,我国开始了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的有益探索。1980年,我国第一座自行研制、安装的双向潮汐电站—江厦潮汐国家级试验电站首台机组建成。1985年,浙江省与欧洲共同体签订新能源开发协议,将大陈岛建设成为以风能、太阳能、潮汐能和生物质能为支撑的综合性新能源示范基地。1986年,通过成套引进国外设备,建成我国第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深圳清水河垃圾焚烧发电厂;通过引进3台丹麦Vestas公司55千瓦风电机组在山东荣成建成马兰示范风电场,拉开了并网风电场开发建设的序幕。1986-1989年,通过引进比利时、丹麦风电机组相继建成福建平潭岛、新疆达坂城风电场。1996年开始原经贸委、计委分别推出“双加工程”“国债项目”“乘风计划”等专项工程,选择达坂城等4个风电场进行重点改造,进口600千瓦风电机组133台,以技贸结合的方式,提升自主开发的能力。1998年,由汕头南方风能开发公司与荷兰Nuon公司合资建设的汕头丹南24兆瓦风电场投产发电,该项目开创了中外合资在中国建设风电场的先河。2003年我国开始开展风电特许权招标项目,至2007年共进行了5期风电特许权招标,确定了49个风电场工程项目,装机容量达到880万千瓦。通过招标,明显降低了上网电价。


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创新,我国装备制造技术取得了一定的发展。1984年,云南半导体器件厂从加拿大、美国引进了太阳能电池生产线,是国内最早引进的较为完整的太阳能电池生产线。1991年,中国风能中心组织浙江省机电研究院、杭州发电设备厂等单位,承担国家科委“200千瓦风力发电机组研制”项目,自主设计研发出叶轮直径24米、失速型200千瓦风电机组(FD24-200),首台样机1997年4月在辽宁东岗风电场试运行,后来对该机组进行改型设计,研制出250千瓦机组(FD25-250)。1998年,天威英利承建了国内第一个0.3万千瓦多晶硅电池及应用系统的示范项目。1997-2000年,金风科技与新疆风能公司、新疆风能研究所共同承担“九五(1995-2000)”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600千瓦风电机组”的研制任务,陆续研制出国产化率分别为33%、54%、78%和96%的10台600千瓦风电机组,先后在达坂城风电场投入运行。2002年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计划安排750千瓦失速型风电机组研制。2003—2005年,受欧洲光伏行业尤其是德国市场需求的拉动,我国光伏产业制造能力、出口能力大幅提高。2004年,我国光伏制造产业产能达到50兆瓦;随后几年,年增速均维持在100%以上。我国尚德和英利持续扩产,多家光伏企业相继成立,建立太阳能电池生产线,特别是尚德于2005年在美国纽约交易所上市,产生了巨大的拉动和示范效应。


伴随我国新能源开发建设的探索和实践,政策环境和行业管理体系初步形成。1982年,我国将新能源技术开发列入国家重点科技攻关计划,第一次将新能源纳入国家能源发展战略。1993年原电力部在汕头召开风电工作会议,提出风电产业化及风电场建设前期工作规范化。1995年原国家科委、计委和经贸委共同制订《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1996—2010)》以及“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项目”,指导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199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为引进国外的先进新能源技术和设备提供了政策支持。1999年,为加快风力发电设备国产化进程,规范风力发电建设与管理,原国家经贸委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风力发电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00年,原国家经贸委印发《关于加快风力发电技术装备国产化的指导意见》,鼓励外商在我国合资开发风力发电技术和装备,加快国产化进程。2003年,全国第一次风电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香山召开,对全国风能资源评价、大型风电场预可行性研究等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拉开了风电产业化发展序幕。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规定“风电设备国产化率要达到70%以上,不满足设备国产化率要求的风电场不允许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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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新能源,有效探索解决无电地区用电。自1997年起,国家先后启动“光明工程”“GEF/世行可再生能源发展项目(REDP)”“送电到乡”“中荷合作《丝绸之路》”等项目,5年内“光明工程”使800万无电贫困人口成为首批受惠者,“送电到乡”有力推动了光伏发电的应用。2000年,国家提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随后,原国家计委启动了“西部省区无电乡通电计划”,通过光伏或小风电解决西部七省区(西藏、新疆、青海、甘肃、内蒙古、陕西和四川)700多个无电乡政府所在村镇的用电问题,光伏装机达到15.3兆瓦。到2005年底,全国新能源装机容量约338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131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7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200万千瓦。


(二)产业化发展阶段(2006-2012年)。党的十六大之后,科学发展观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旋律,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成为能源发展的主要方向。在新能源成长起步阶段进行有益探索和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国家进一步加大对新能源产业的扶持力度,新能源装备制造水平有了较大提高,风电制造及相关零部件企业百余家,光伏电池及组装厂数十家,形成了模块化设计、标准化生产和专业化施工队伍,政策环境和服务体系基本完备,具备了大规模发展新能源的条件。


行业管理不断完善、加强,有效推进产业健康发展。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正式施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相继公布,可再生能源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有效推进了可再生能源的产业化发展进程。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开展大型并网光伏示范电站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明确大型并网光伏电站的上网电价通过招标确定,同时拉开了我国大型光伏电站建设的序幕。2009年,在总结风电特许权项目招标成果的基础上,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出台《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建立了四类风能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2010年,国家能源局印发《风电标准建设工作规则》《能源行业风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和《风电标准体系框架》,加强风电标准化工作,规范和指导我国风电行业健康发展。


新能源重大项目有序推进、开发建设规模不断扩大。2006年,第一个国家级生物质直燃发电示范项目—山东单县生物质发电工程1×30兆瓦机组正式投产。2009年起,我国先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或称“太阳能屋顶计划”),并开启两轮光伏发电项目特许权招标,我国光伏电价进入1元时代。2010年,甘肃、内蒙古、新疆、吉林、河北和江苏6个省区7大千万级风电基地规划建设稳步推进;张家口坝上风电基地建成投产,这是我国第一个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上海东海大桥10万千瓦海上风电场示范工程并网发电。2011年,我国首座低风速风电场“安徽来安49.5兆瓦风电场”,首个风电清洁供暖示范项目在吉林省白城市落成,首个以风光发电控制、储能系统及智能输电集成技术为重点的国家级示范工程“张北风光储示范工程”,世界最大的生物质发电厂“广东粤电湛江2×50兆瓦生物质发电厂”先后建成投运。2012年,我国首座分散式风电场“陕西省榆林狼尔沟0.9万千瓦风电场项目”建成投运。


新能源产业制造能力不断增强,具有了较强的国际竞争力。2006年,我国自主研发的1.2兆瓦风电机组投入试运行。2007年,我国风电机组首次迈出国门,首次由华仪风能向智利出口了3台780千瓦的风电机组;太阳能电池产量达到109万千瓦,一举超越日本,成为全球最大的太阳能电池生产国。2010年,我国自主研发的3.6兆瓦海上风电机组在东海大桥海上风电场成功安装,首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5兆瓦风电机组投产,填补了我国海上风电制造的多项空白。2011年,全球新增市场份额中,中国风电机组制造企业占据前十名中四席。


到2012年底,全国新能源装机约7498万千瓦。其中,风电累计并网容量6266万千瓦,连续3年位居全球首位;光伏发电累计并网容量650万千瓦,位居世界第五位;生物质发电累计并网容量582万千瓦。


(三)规模化发展阶段(2013年至今)。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至新的高度,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成为时代主题,发展新能源成为推动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助力“三大攻坚战”的重要战略举措。新能源产业显现出集中分散并举、陆上海上并进、应用领域多元化的发展态势,并逐步从注重规模扩张转向注重内涵发展。


政策环境和行业管理体系日趋完善,促进新能源多元化健康发展。201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随后近百项支持和规范光伏行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密集出台,覆盖范围涵盖了产品制造、市场应用、财税、价格、补贴、土地管理等产业发展的各个相关方面;国家能源局制定《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提出推动风电等新能源产业在偏远地区的发展,使无电地区人民用上清洁能源。此后,伴随着市场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制度、绿证、配额制等制度逐步提出;为推动利用方式多元化发展,《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推动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关于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百个城镇”生物质热电联产县域清洁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等政策先后出台;风电投资监测预警机制、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等规范市场发展的机制相继建立,新能源发展政策环境逐步完善。


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代表性典型工程相继建成。2013年,全国首例离网型海岛供电——南麂岛离网型微网示范工程正式投运。2015年,全球最大容量风电制氢工程、国内首个风电制氢项目“张家口沽源风电制氢示范工程”开工建设;世界上单体容量最大的“水光互补”项目龙羊峡85万千瓦水光互补光伏电站全部建成并网;全亚洲最大的华能如东30万千瓦海上风电场开工建设。2016年,全国首个“双十”海上风电项目——江苏如东15.2万千瓦海上风电场正式投运;全国首个光伏领跑基地综合技术监测平台和“领跑者”先进技术实证平台——山西大同光伏发电基地并网投运;国家能源局批复了全国第一批20个光热发电示范项目,总装机规模为134.9万千瓦,太阳能热发电规模化发展开始起步。同年,首航节能敦煌1万千瓦熔盐塔式太阳能热发电站并网发电。2017年,我国首台140米高度2.2兆瓦全钢塔筒低风速机组在河南兰考完成吊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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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装机规模不断增加、利用形式多元化,进一步推动了装备制造的技术进步。风电技术水平明显提升,关键零部件基本国产化;高海拔、低温、冰冻等特殊环境的适应性和并网友好性显著提升;低风速风电开发的技术经济性明显增强。建立了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光伏发电全产业链,2017年,中国多晶硅产量超24.2万吨,占全球总产量的55.5%,硅片、太阳能电池片、组件产量分别为8760万、6800万、7600万千瓦,我国多晶硅、硅片、光伏电池生产规模均居世界第一。光伏电池技术创新能力大幅提升,2017年,我国自主研发的单晶电池转换效率多次刷新世界纪录,达到23.45%;2018年,第三批光伏领跑基地入选项目中,光伏电池转换效率最高达到23.85%。


光伏扶贫有序推进,为扶贫工作开辟新途径。2014年,国家能源局、国务院发布《关于“光伏扶贫”工作的会议纪要》,拉开了光伏扶贫工作的序幕。2015年和2016年国家均下达了光伏扶贫专项规模。随着扶贫攻坚战进入关键阶段,2017年底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涉及14个省(自治区)、236个光伏扶贫重点县的光伏扶贫项目,总规模418万千瓦,扶持对象为1455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71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至2017年底,全国新能源装机约3.09亿千瓦,其中,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64亿千瓦,连续八年领跑全球;光伏装机容量达到1.3亿千瓦,连续三年位居全球首位;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476万千瓦,位居世界第二位。

辉煌成就


(一)开发建设规模不断迈上新台阶。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新能源累计并网装机规模达到3.09亿千瓦,占全国电力装机总量的17%;新能源发电量年新增约5034亿千瓦时,约占全部发电量的7.8%。新能源开发建设规模不断迈上新台阶,为我国能源结构调整作出重要贡献,成为引领能源转型变革的主导力量。


风电从无到有,装机容量增加1.64亿千瓦,连续八年位居世界第一,年发电量达到3057亿千瓦时。2007年,我国第一个采用兆瓦级机组的特许权项目——江苏如东100.5兆瓦风电项目建成,单体建设规模达到10万千瓦级;2010年我国第一个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张家口坝上风电基地建成投产、亚洲首个大型海上风电项目——上海东海大桥10万千瓦海上风电场示范工程并网发电;2011年,酒泉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一期380万千瓦建成投产;2012年,风电年发电量达到1008亿千瓦时,首次超过核电,成为继火电和水电之后我国第三大主力电源;2015年2月,我国风电装机规模突破1亿千瓦,提前10个月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


光伏发电稳步推进,装机容量增加至1.3亿千瓦,连续三年位居世界第一,发电量年新增1182亿千瓦时。2009年,我国第一批光伏特许权招标项目——敦煌光伏电站项目开工建设,单体建设规模提升至万千瓦级;2015年,世界上单体容量最大的“水光互补”项目龙羊峡850兆瓦水光互补光伏电站全部建成并网,我国光伏装机达到4318万千瓦,跃居世界第一;2017年,全国光伏装机规模突破一亿千瓦。


生物质发电从小到大,2006年,我国第一个生物质电厂——国能单县1×30兆瓦生物质发电厂投产送电;2011年,世界上单机容量及总装机容量最大的生物质电厂——广东粤电湛江2×50兆瓦生物质发电厂正式投入商业运行;截至2017年底,我国生物质发电装机1476万千瓦,居全球第二。


(二)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成效显著。改革开放以来,新能源科技创新能力和技术装备自主化水平显著提升,新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利用模式呈现多元化发展,我国已逐步从新能源利用大国向新能源技术产业强国迈进。


风电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大型化风电机组研发应用取得较大突破,风电机组设备制造基本上实现了系列化、标准化,机型涵盖双馈、直驱和混合式。陆上风电机组单机容量已发展到2.2兆瓦、2.5兆瓦和3兆瓦;低风速、高海拔风电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风电机组叶轮直径持续增大,风电机组轮毂高度从原来的80米增加到120米,并且探索140米轮毂高度;2兆瓦风电机组中,叶轮直径达111米及以上的风电机组类型显著增多,钢混塔筒和柔性塔筒技术在高塔筒发展领域逐步得到应用推广。海上风电4兆瓦机组成为主流机型,5-7兆瓦机型逐步进入试验和商业化运行阶段,海上风电整机和关键零部件设计制造技术水平逐渐成熟,海上风电装备基本具备国产化;自主研发了一系列海上风电场的设计、施工技术,研制了一批专用的海上风电施工机械装备,海上风电勘测设计、施工能力不断提升。


光伏发电技术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我国光伏电池技术创新能力大幅提升,转换效率不断提高,支架跟踪形式等规模化光伏开发利用技术取得重要进展。晶体硅太阳能电池产业技术具备较强的国际竞争力,P型单晶及多晶电池技术持续改进,常规生产线平均转换效率分别达到20.2%和18.6%,采用PERC和黑硅技术的先进生产线则分别达到21.3%和19.2%,异质结(HJT)、IBC、N型双面等技术路线加快发展;除个别高效电池生产用PECVD设备、硼扩散设备等设备外,光伏制造的整套生产线均已实现国产化;近几年,随着“光伏+”项目及“领跑者”基地次第建成,光伏发电与扶贫、农业、渔业、沉陷区治理、建筑一体化等非能源领域的综合利用结合越发紧密,有效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并为当地民生起到了显著提升作用。


生物质能开发利用技术日趋成熟。生物质发电关键设备均已实现国产化,电厂效率稳步提升,装备制造能力可满足行业发展需要。中温中压、次高温次高压、高温高压和高温超高压机组研制成功,发电效率由最初的24.5%提升至33%;生物质成型燃料压缩转换技术实力达到国际同类先进产品水平;生物质沼气工程转向规模化与高值化开发利用;生物航空燃油成功研制,生物质热化学裂解合成气、油等多产品联产工程也开始初步应用;生物质直燃锅炉、垃圾焚烧锅炉、汽轮发电机组、秸秆燃料成型机等主要设备均已实现国产化,并逐步走向国际市场,装备研发实力进步显著。


(三)产业经济性显著提升。我国新能源产业体系逐步完善,以技术创新促进新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行成本显著降低,以模式创新构建新能源发展新业态,新能源产业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


我国风电机组整机制造企业由市场优胜劣汰,从80多家降低至20多家,整体实力明显得到加强,多家企业跻身全球前10名,且在满足国内市场的同时,已有风电机组出口到28个国家和地区。陆上风电项目单位千瓦造价由2007年的9100元降低至2017的7997元,风电项目平准化发电成本降至约0.45元/千瓦时,经济性显著提升。海上风电建设处于起步阶段,随着江苏和福建陆续开工建设一批海上风电项目,海上风电单位千瓦投资降至15000-19000元,并积累了一定的海上风电开发、建设、运维经验,为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奠定了一定基础。


我国光伏行业在内外部环境的共同推动下,加大工艺技术研发力度,生产工艺水平不断进步,经济性不断提升。骨干企业多晶硅生产能耗持续下降,综合成本已降至6万元/吨,行业平均综合电耗已低于70千瓦时/千克;光伏组件封装及抗光致衰减技术不断改进,自动化、智能化改造也在加速,领先企业组件生产成本降至2元/瓦以下,光伏发电系统投资成本降至5元/瓦左右,度电成本降至0.5-0.7元/千瓦时,第三批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上网电价更是降至0.31元/千瓦时。


(四)生态环保和社会效益突出。新能源在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清洁电力的同时,对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带动地区经济发展,拓宽创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助力脱贫攻坚,解决无电地区用电问题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能源节能减排效果突出。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风电、光伏累计发电量约为1.6万亿千瓦时,相当于替代4.8亿吨标准煤,减少排放二氧化碳12.58亿吨、二氧化硫408万吨、氮氧化物355.2万吨,对减轻大气污染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能源就业创业普惠民生。2017年,我国新能源行业总就业岗位约379万个。其中,太阳能行业就业岗位约290万个,约占全球的69%;风能行业就业岗位约51万个,占全球的44%;生物质行业就业岗位约38万个,约占全球的12%。新能源行业每年新增创业公司近百家,尤其以电动汽车和储能系统为主。


新能源产业帮扶效果明显。作为精准扶贫的创新应用模式,光伏扶贫以帮扶贫困人口、促进贫困人口稳收增收为目标,据国务院扶贫办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940个县开展了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累计建成规模1011万千瓦,直接惠及约3万个贫困村的164.6万户贫困户。


(五)新能源发展助推全球能源转型。我国致力于共同构建绿色低碳的全球能源治理格局,推动并签署了《巴黎协定》,并以“一带一路”倡议为契机,积极向外传播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彰显引领全球能源转型的中国智慧和大国担当。


积极参与国际政策对话、技术交流和项目开发。先后开展了中丹、中德、中英等国别交流合作,签署了《中英海上风电合作谅解备忘录》等合作协议。中国企业积极投身海外新能源项目开发,到2017年底,我国大型国际清洁能源项目和收购交易规模累计超过440亿美元,其中,三峡集团海外新能源项目规模达到150万千瓦,中广核集团为100万千瓦。


共享新能源发展经验,推动全球新能源快速发展,对世界新能源发展的引领作用日益突出。我国发挥自身产业优势,为参与全球能源转型国家提供能力建设、政策规划等帮助和支持。我国与埃塞俄比亚签约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规划项目、与哈萨克斯坦签约建设巴丹莎200兆瓦风电项目、与巴基斯坦在中巴经济走廊框架下签署多项新能源项目,并积极推进其他国家新能源发展。


发展经验


(一)贯彻落实绿色发展战略,推进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新能源产业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到跻身全球新能源领域的先进行列,是贯彻落实国家绿色发展战略最鲜活的佐证。随着我国对生态环境、能源转型的日趋重视,新能源将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伟大“中国梦”做出更大贡献。


20世纪80年代初期,新型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始列入国家重点科技攻关计划,由中央政府拨付资金,国家实行“863”计划发展高技术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新能源也开始探索式发展。


1994年国务院审议通过《中国21世纪议程》,自此可持续发展战略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其中推进新能源发展是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重要内容。“八五”、“九五”计划相继对新能源技术研发和推广提出要求,明确发展新能源产业的战略意义。在此阶段,新能源行业主要是培育产业制造、推进规模化发展、保障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十五”“十一五”计划分别指出要加强行业规范和引导,实现新能源产业规模化、产品标准化、技术国产化、市场规范化,在“九五”规划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技术、培育成熟的新能源市场;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


“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纲要相继把非化石能源比重增加、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和碳减排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并首次提出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提出推进能源生产与消费革命,加快能源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新能源成为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扶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的中坚力量。


(二)完善政策框架和管理体系,指导新能源产业协调发展。逐步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规划管理体系、行业政策体系,有效地保障和支持了我国新能源的发展,开创了风电、光伏装机规模位居全球先列、装备技术不断提升的局面,为推动能源转型升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不断完善支持新能源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为鼓励和支持新能源发展,我国于2006年正式实施《可再生能源法》,2009年又对《可再生能源法》进行了修订完善,构建了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五项重要制度,即总量目标制度、强制上网制度、分类补贴制度、费用分摊制度和专项资金制度,对我国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做出了较为完整的规定。此后各项新能源政策法规相继出台,与《可再生能源法》相辅相成,不断丰富和细化新能源领域的法律法规。我国新能源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从无到有,逐步完善。


形成系统性、全局性的规划管理体系。我国已经形成推进新能源发展的综合性和专业性、中期性和长期性、全局性和地区性相结合的分阶段、多层次的立体式规划体系。《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到《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从《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到《新能源产业振兴和发展规划》,不仅明确了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总体目标,还就一些具体产业设定了中长期发展目标和任务,对于实现新能源与环境、经济的协调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建立多维度的行业管理体系。相继出台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并网、运行管理及信息监管等各关键环节的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完善新能源技术标准体系,建立产业检测认证、产业信息监测和评价体系,形成了规范、公平的行业政策环境,保障新能源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陆续制定和完善了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发电政策,并根据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情况适时调整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发布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电价,开展风电平价上网示范工作;结合行业发展需要先后两次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扩大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资金规模,完善资金征收和发放管理流程。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和全额保障性收购机制、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交易机制,探索新能源就近消纳试点,从技术、政策、市场、机制等方面协同发力,促进新能源优先发展和公平参与市场交易。


(三)全方位创新,推动新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创新是产业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我国正逐步建立起立体式、全方位的创新体系。全方位创新是新能源产业的源头活水,为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提供内生动力。通过规划引导、问题导向和市场竞争等不断推动产业创新,提升产业竞争力,使新能源产业能够可持续发展。


规划引导,培育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通过制定相关鼓励政策,在经济和管理等方面提供有利条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出要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新技术的产业化发展,建立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国内研究机构和企业在可再生能源核心技术方面提高创新能力,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基础上,加强消化吸收和再创造,尽快形成自主创新能力;《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到2010年,初步建立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体系,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技术集成能力,形成自主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参与国际联合技术攻关等多元化的技术创新方式,鼓励国内企业开展风电技术自主创新和引进再创新;《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能力,建立国家、地方和企业共同构成的多层次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模式,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创新体系;《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促进技术进步,充分发挥企业的研发创新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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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问题为导向推进技术创新。通过创新驱动,引领产业技术进步,以问题为导向,以市场需求为着力点,推动新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三北”地区弃风限电形势严峻,促使风电开发重心向低风速地区转移,低风速大叶轮、高塔架等核心技术的创新突破,有力地推动了中东部和南部地区的低风速风电开发,大大提升了我国风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风电制氢、供暖等技术创新和应用促进了风电的消纳。海上风能资源丰富且靠近负荷中心便于消纳,对海上风电开发的迫切需求加快推进了该领域的技术创新,5~6兆瓦风电机组整机集成技术和海上风电无过渡段单桩基础技术的突破,使我国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自2014年起每年保持50%以上的快速增长。市场需求的逐步扩大助推产业提质增效,在项目开发模式上也不断创新,光伏发电与扶贫、农业等非能源领域的综合利用紧密结合,水光互补、风光综合利用、以光伏为主的微电网等多种能源综合利用形式多样化发展,有效发挥多种能源品种运行特性,提高综合利用效率。


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通过实施特许权项目、光伏“领跑者”计划和平价上网示范项目等,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通过市场支持和试验示范,以点带面,加速新能源技术成果向市场应用转化和推广,推进新能源技术进步、成本下降、补贴减少,最终实现平价上网,有力地推动了全产业链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对缓解补贴压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四)开放市场,促进新能源产业一体化发展。伴随着新能源的快速壮大,新能源市场也逐步呈现多种市场主体共存的局面,日趋开放的新能源市场为我国新能源健康发展增添活力。2002年,国务院批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新能源产业独具特色的多元化市场主体开发模式开始成形。目前,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50%为民营企业,光伏制造企业绝大部分为民营企业,还包括一定规模的外资企业,如加拿大太阳能公司全资设立的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有限公司等。开放的市场催生多种创新商业模式,吸纳大量社会资本,盘活新能源市场,有力地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带动设备制造、电站EPC与投资等业务一体化发展。


(五)合作共享,助力新能源产业国际化发展。我国注重对标国际新能源标准,接轨国际新能源先进技术,参与国际新能源市场竞争,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相继建立了中国与世界各国政府、企业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对话、协商和沟通机制,形成了首脑会谈确立战略框架,职能部门提供政策支持,地方政府、科研机构和企业具体落实的合作态势;制定《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促进发达国家先进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以及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技术转移,建立国际交流平台,支持我国先进、实用的能源技术走向国际市场。


新形势下,国际能源合作呈现新趋势,共建“一带一路”成为能源合作新亮点。通过与世界各国加强在新能源领域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标准互认,共享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一批国内企业逐渐成为国际新能源行业的生力军。中国传统能源产业升级和能源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也为技术领先国家提供更多的市场机会。


形势与展望


(一)形势与任务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构建清洁能源体系刻不容缓。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已成为全球能源消费大国、生产大国、进口大国,能源安全问题、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坚持绿色发展,构建清洁能源体系刻不容缓。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美丽中国”这一富有感召力的奋斗目标,党的十九大提出“壮大清洁能源产业”的战略部署,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为大力发展新能源,实现新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的变革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


创新智能制造,推动新能源制造升级时不我待。智能制造作为国家制造强国战略的重要方向,是我国制造业创新发展的主要抓手,也是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主要路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新能源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也面临消纳困难、成本较高等问题,需要通过技术创新、产业升级解决新能源发展存在的问题。新能源作为新一代制造技术的代表性产业,应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硬件、移动宽带互联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新能源产业从自动化向智能化升级,加快实现智能制造和智能应用。


贡献中国方案,助推世界能源转型势在必行。当前我国正向构建清洁、低碳、高效的能源体系迈进,风能、太阳能装机规模世界第一,新能源技术不断进步,利用成本不断下降,建设能力不断提升。为发展开放型世界经济,我国倡议与世界各国一道携手共建“一带一路”,互联互通、共建、共创、共赢正逐步成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发展的主旋律。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需紧紧抓住这一历史机遇,提升自身能力建设,贡献中国方案,助推沿线国家向更清洁、更低碳、更高效的新能源应用迈进,共同铸造一个有着无限美好未来的“一带一路”绿色低碳走廊。


(二)发展目标


2020年前,重点加大对风电、光伏发电的开发利用力度,积极发展生物质成型燃料供热、稳步发展生物质发电、推广生物液体燃料示范,积极研发示范储能新技术,光热发电从示范转入规模化发展,努力提高新增能源供应能力的清洁化程度;推动产业技术升级,加快推动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发电成本的快速下降。


2020~2030年,新增能源供应以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为主,电源总体进入低碳增长阶段,努力推广储能新技术,大型海上风电机组建设运营技术基本成熟,基于大数据和云计算的风电场集群运控并网运行能力不断提升,高效薄膜电池国产化能力提升,掌握高参数太阳能热发电和太阳能热电联供技术,智能化分布式光伏及微电网应用技术成熟。生物质能利用技术和重大装备技术能力较大提高。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


2030~2050年,海上风电、光热发电技术日趋成熟,成为能源供应方式的重要组成内容,储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发展及高效利用提供有力保障。各类新能源与常规电源联合参与调度计划,风电制氢、供暖等新应用产业初具规模,高空风电、超大型机组等技术步入样机和产业化阶段,远海风电场设计和建设关键技术取得突破,海上风电成为风电发展的主力,规模化的光热-光伏/风电清洁能源互补得以发展,生物质在众多领域实现商业化和规模化,产业发展达到一定规模。2050年实现建成美丽中国、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奋斗目标。


(三)发展路径


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战略位置,确立了我国在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以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20%的能源发展基本目标。党的十九大提出,推进能源生产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壮大清洁能源产业。为了确保目标实现,应凝聚全社会形成发展新能源、助力能源转型的社会共识,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实现能源转型发展。


营造长效发展环境。一是根据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总体要求,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及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二是通过确定配额义务考核主体,从消费侧明确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同时通过绿证交易,实现对清洁能源外部性的补偿,并减轻财政补贴压力,助力清洁能源持续健康增长。三是建立新能源市场化交易机制,不断完善商业模式和运行模式,逐步开展竞争性资源配置,引导产业技术进步、降低发电成本、减少补贴依赖,形成新能源良性发展路径。


切实提升消纳能力。一是综合考虑电力系统消纳能力,优化风电开发建设布局,加快开发中东部和南部地区陆上风能资源,合理布局集中式光伏电站及海上风电项目。二是加快调峰电源建设,监督落实火电灵活性改造、自备电厂和供热机组参与调峰,并加快抽水蓄能等调峰电源的建设,提高系统调峰能力,优化电网的调度灵活性。三是加强输电通道建设和有效运营,推进新建新能源基地送出通道与基地建设协同规划和建设,解决新能源基地配套送出能力不足的问题。四是加快推进柔性直流输电、智能变电站、智能配电和用电技术等,发挥智能电网高度信息化、自动化、互动化的优势,提高电网对新能源发电的适应性。五是推进风光水多能互补示范项目,探索微电网形式的风电利用方式,通过各类电源互补协调,弥补单一能源发电时段不稳定的劣势,优化总体出力管理,提高系统运行效率。六是鼓励利用弃风、弃光电力参与风电供暖等多种形式的电能利用,推动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的发展,加强需求侧管理,促进新能源消纳。


持续推动技术进步。一是通过国家、地方等多种资金渠道,支持企业和科研院所自主创新,特别是加强基础工艺、材料及关键基础理论的深入研究。二是加强对产学研合作研究项目的持续、滚动支持,特别是对具有开创性的长期基础科研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引导产业不断提高关键设备技术能力和系统整体优化能力,创新多元化利用模式,保障先进技术的发展空间,促进高效高可靠产品的应用,提高新能源行业的准入标准,实现发电效率提升、开发成本和上网电价下降,加快推进新能源平价上网。


大力创新体制机制。一是总结推广竞争性资源配置管理经验,统筹考虑行业可持续发展需求和外围边界条件,制定合理的竞争性配置新能源资源的体制机制,使新能源电价与市场接轨,补贴逐渐退坡。二是通过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相关税收、并网、土地优惠政策等,降低新能源项目开发的非技术成本。三是加快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提高能源供需协调能力,提高能源系统综合效率,推动新能源就近消纳。强化规划、年度计划、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标准的指导作用,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的管理作用和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打造法规健全、监管闭合、运转高效的管理体制。四是完善行业信息监测体系,健全产业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和应急预案机制,完善考核惩罚机制。进一步完善新能源项目信息管理,建立覆盖全产业链的信息管理体系,实行重大质量问题和事故报告制度。


2018-11-06 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