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明确2030年前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目标
□ 朱 黎
近日,青海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联合发布《青海省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和2030年前工作目标。
《意见》主要从“建立能源规划实施的协同推进机制、完善引导绿色能源消费的制度和政策体系、建立绿色低碳为导向的能源开发利用新机制、建立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运行机制、完善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机制、健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安全保供体系、建立支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科技创新体系、建立支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财政金融政策保障机制、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合作、完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治理机制”10个方面明确了34条具体政策措施。
《意见》提出,依托绿电交易构建“坚强智能电网+风光水储一体化电源+绿电溯源认证”的全绿电供应体系。做好绿色电力交易与绿证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有效衔接,鼓励全社会优先使用绿色能源和采购绿色产品及服务。支持开发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修订完善分布式光伏接入系统典型设计,推动电费补贴智能结算,确保收益结算及时。鼓励利用农村地区适宜分散开发风电、光伏发电的土地,探索统一规划、分散布局、农企合作、利益共享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经营模式。加强农村电网技术、运行和电力交易方式创新,鼓励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主体与周边用户直接交易,为农村公益性和生活用能以及乡村振兴相关产业提供低成本绿色能源。
《意见》还要求建立建筑绿色用能和清洁取暖政策统筹城镇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工作,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立完善监管和考核考评制度,制定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进行超低能耗建筑、零碳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绿色健康技术和绿色建材等推广应用,推动新建建筑能效提升。加强可再生能源应用,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系统,建设新型建筑电力系统,加快推进海西州、西宁市清洁供暖试点城市以及玛多、兴海、共和、同德、贵南、河南县清洁供暖示范县建设。鼓励电供暖企业和用户通过电力市场获得低谷时段低价电力,综合运用峰谷电价、居民阶梯电价和输配电价机制等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