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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推进新能源领域“国企+民企”增量混改

本报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关于做好新能源领域增量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点推进项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充分发挥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新能源领域的各自优势,鼓励以合作新设市场主体等增量混合所有制方式推进项目建设,以集中式和分布式能源项目为主。

根据《通知》,重点推进项目选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重点推荐地方国企和民企已开展或拟开展的增量混改项目;二是有关中央发电企业重点推荐集团下属企业与民企已开展或拟开展的增量混改项目,并与地方政府做好沟通;三是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可在新能源接网消纳等领域,推荐与民企已开展或拟开展的增量混改项目。

同时,重点推进项目条件主要为光伏、风电开发运营项目,配套电网建设项目、接网消纳项目,“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储一体化”、“风光储数”融合、“风光储园”、农(牧)光互补、渔光互补等项目,以及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配套的风光防沙、防风、固草等项目。

《通知》明确,探索高质量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的有效方式。探索形成新能源领域增量混改的实施路径。打造一批新能源领域增量混改的标杆项目。

《通知》要求,持续跟进重点推进项目进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项目面临的共性问题和困难,帮助项目协调落实引战对接、合作改制、激励机制相关配套支持举措。同时,强化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朱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