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7月1日起开始试运行《山东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3月21日下发【关于印发《山东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通知要求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山东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山东公司、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华润电力华东大区、国家电投山东分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发电企业遵照执行《山东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细则适用于已并入山东电网运行的,由山东电力调控中心调管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其他光伏发电设施可参照执行。新建光伏电站自调度机构下达启动试运行通知起6个月内不纳入细则管理,自第7个月的首日起正常参与所有考核及分摊项目。扩建光伏电站自调度机构下达启动试运行通知起6个月内有功功率变化和光伏发电功率预测均按细则规定的50%考核,其余项目正常执行本规则,自第7个月的首日起正常参与所有考核及分摊项目。

 

细则实施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自本文印发至2019年5月31日,主要工作内容是技术支持系统建设、细则学习培训;第二阶段为模拟运行阶段,自6月1日至6月30日,按照细则规定进行考核、分摊并发布结算情况,但不发生实际资金结算;第三阶段为试运行阶段,自7月1日开始,按月进行结算。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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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能源局山东监管办

2019-03-26 0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