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疾新患岂能熟视无睹

—— 一份来自国务院安委办的明察暗访报告

 

□ 刘夏村

 

我国是世界化工大国,涉及危化品的场所大量存在。危化品在生产生活中必不可少,但需严格管理。近期黎巴嫩贝鲁特重大爆炸事件,再次敲响警钟。

国务院安委办8月7日~17日迅即开展了明察暗访行动,检查对象是硝酸铵等爆炸性重点管控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港口货场。据新华社消息,6个检查组赶赴11个重点省份,深入检查80家企业,共发现问题隐患423项,其中重大隐患42项、停产整顿企业12家。数字背后,暴露出一幕幕触目惊心的危险情形,一处处亟待消除的旧疾新患。

隐患一:违规储存随意销售

国内外曾多次发生过硝酸铵爆炸导致人员伤亡事故。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硝酸铵主要用途是制作炸药和肥料,但由于其危险性,从2002年9月30日起,我国将硝酸铵纳入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不得直接作为化肥生产销售。2020年5月,应急管理部、工信部、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告,将硝酸铵列入《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

然而,检查组发现,对于这样一种爆炸性危化品,一些企业风险意识淡薄,违规堆存、随意销售。例如,在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企业把面积达2000平方米的铁路危货装车站台用作中转站,存放大量硝酸铵,且未按照硝酸铵专用仓库管理。红河恒林化工有限公司虽取得危化品安全使用许可证,许可范围为农用硝酸铵,而其2020年共签订700吨多孔硝酸铵的采购合同,而多孔硝酸铵多用以制作炸药。

检查组有关负责人认为,违规堆存、随意销售,与产能过剩有一定关系。全国现有硝酸铵生产企业40家,年产能约1000万吨,2019年产量约590万吨,全国实际年需求量约500万吨,且主要用于民爆物品生产。

检查组建议,合理规划硝酸铵产业布局,调整生产企业产品结构,增加安全性较高的液态硝酸铵产量,并鼓励硝酸铵和民爆物品生产企业上下游一体化发展,硝酸铵产品就地就近转化,减少储运环节安全风险。同时,严格限制新建、扩建硝酸铵建设项目。

隐患二:产品包装不规范、不完整

硝酸铵产品包装标识内容不规范、不完整,“一书一签”制度不落实,会严重影响化学品安全信息的有效传递。由此导致的操作错误、防范失误,屡次成为引发事故的“元凶”。

检查组发现,上述问题仍在一些企业存在。山西金恒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硝酸铵为原料、生产民爆物品的企业。在其固体硝酸铵存放库,由山西中煤平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等生产的两类硝酸铵产品包装上,均未告知产品有爆炸危险,未写明遇高温、撞击等会发生爆炸。

2020-09-01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