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电子报目录

绿证实现全覆盖 可再生能源消纳再获加持

□ 吴 昊

 

8月3日,《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发布。《通知》明确,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主要用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核算、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认证等。

根据《通知》,绿证是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发绿色电力颁发的具有独特标识代码的电子证书,1个绿证单位对应1000度可再生能源电量。“以绿证认定可再生能源的绿色属性,鼓励用户购买绿证体现绿电消费是国际通行做法。”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指出,《通知》的印发实施,将有力推动绿证核发、交易全覆盖,进一步为扩大绿电供给、促进绿电消费奠定基础。

绿证核发全覆盖

据了解,我国对于绿证制度的探索,早在2017年就已开始。当年,我国试行绿证核发和自愿认购制度,国家对享受补贴的陆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核发绿证,明确用户可通过购买绿证作为消费绿电的凭证;2020年起实施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明确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可通过购买绿证完成消纳责任权重;2021年启动了绿电交易。

而在2022年,我国明确提出,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由此,绿电消费政策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绿证制度实施以来,初步推动全社会形成了较好的绿色电力消费意识,但仍存在绿证核发交易尚未全覆盖、绿证应用领域有待拓展等问题。”

为进一步发挥绿证在构建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低碳环境价值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以及引导全社会绿色消费等方面的作用,2022年以来,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通知》。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绿证的权威性、唯一性和通用性,实现对可再生能源电量绿证核发全覆盖。”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将有效拓展绿证应用,扩展绿证消费需求,进一步激发绿电消费市场活力,对于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营造绿色消费环境、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助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此前,绿证核发交易范围仅限于陆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而《通知》明确,对全国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其中,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以及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等项目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存量常规水电项目暂不核发可交易绿证。

激活交易市场

围绕进一步激活绿证交易市场、扩大绿证交易规模,《通知》明确将绿证交易平台从此前的中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扩展到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后续适时拓展至国家认可的其他交易平台。同时,买卖双方可自由选择任一绿证交易平台开展绿证交易。

对于绿证交易方式,《通知》提出,绿证交易包括双边协商、挂牌和集中竞价三种方式,其中,对双边协商交易,由买卖双方自主协商绿证交易数量和价格,并签订一次性划转协议,通过绿证交易平台完成绿证交割;对挂牌交易,卖方将绿证数量和价格相关信息在绿证交易平台挂牌,买方通过摘牌的方式完成绿证交易;对集中竞价交易,买卖双方通过绿证交易平台在截止时间前申报交易意向信息,以市场出清的方式确定绿证成交数量和价格。

“《通知》明确了绿证的收益归属。”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项目(包括平价/低价项目、自愿放弃中央财政补贴、中央财政补贴已到期项目,以及2023年1月1日及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绿证收益归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所有,交易方式不限。

而对于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属于国家保障性收购的,绿证收益等额冲抵中央财政补贴或归国家所有;属于市场化交易的,绿证收益在中央财政补贴发放时等额扣减。同时,对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项目创造条件尽快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交易。

据了解,在绿证交易中,作为“证电合一”的特殊形式,绿电交易是以绿色电力产品为标的物的电力中长期交易,用户同步获得绿色电力和绿证,通过在交易合同中明确的绿证价格体现绿色环境价值。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在电力交易机构参加绿色电力交易的,在交易合同中分别明确绿证和物理电量的交易量、交易价格,绿电交易对应绿证由核发机构批量推送至电力交易机构。

拓展应用场景

《通知》强调,有序做好绿证应用。“绿证既是可再生能源电力环境属性价值体现,又是精准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核算工具,也是国际通行的绿色电力消费证明方式。”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围绕进一步拓展绿证应用场景,为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据了解,除了支撑绿色电力交易,未来还将在核算可再生能源消费、认证绿色电力消费、衔接碳市场和推动绿证国际互认等方面拓展绿证应用。例如,由于绿证具有可追溯、防篡改、精准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等作用,其在落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相关要求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为更好发挥绿证在评价、认证中的作用,推动构建科学、灵活的绿色电力消费体系,《通知》明确将绿证作为电力用户绿色电力消费认证的唯一凭证,要求推动建立基于绿证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标准、制度和标识体系,为合法合规开展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提供依据。

与此同时,绿证与碳排放权交易都是以市场化手段推动绿色发展的重大制度创新,做好两者之间的衔接意义重大。为此,《通知》明确研究推进绿证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衔接协调,为后续推动将绿证纳入碳市场相关核算体系创造条件。

此外,《通知》还明确提出推动绿证国际互认。目前,国内绿证已纳入国际绿电消费倡议的认可范围,在国际社会和跨国企业间的影响力不断扩大。为进一步提升国内绿证的国际影响力和认可度,《通知》明确,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原则上只能申领国内绿证,在不影响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实现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国际组织的绿色消费、碳减排体系与国内绿证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