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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村级模式 推进光伏扶贫

光伏扶贫惠民生 近年来,河北省张家口、承德、唐山、秦皇岛等市积极探索光伏扶贫,采取“全电上网”的模式将清洁电能全部并入电网。据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介绍,截至目前,公司辖区内光伏扶贫项目并网容量达117.6万千瓦,惠及群众5.5万余户。图为国网青龙满族自治县供电公司工人在秦皇岛青龙满族自治县杨树底下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巡查并网线路。 新华社记者 杨世尧 摄

□ 本报记者 焦红霞

眼下,光伏扶贫已成为产业扶贫主要抓手、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就明确提出开展光伏扶贫工作,在《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更进一步指出“在条件适宜地区,以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建设为重点,有序推进光伏扶贫”。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日前,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洪天云在全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管理工作会上表示,光伏扶贫已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在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的关键时期,必须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驰而不息抓好光伏扶贫工作,把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工作落实落细,向纵深推进。

阶段性成果显著

洪天云表示,光伏扶贫已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果,确立了以村级光伏电站为主推模式的基本思路,建立和完善了光伏扶贫的顶层设计,建成了一批光伏扶贫电站。光伏扶贫为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培育了新产业,为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开辟了新路径,为解决贫困群众稳定脱贫提供了新手段。

2017年5月,国务院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提出光伏扶贫以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为主要建设模式。专题会议后,各相关部门积极行动,相继出台了7个光伏扶贫政策配套文件,在指标下达、补贴发放、电费结算、土地管理、接网消纳、施工建设、运行维护和收益分配等8个方面加强指导和规范管理。

记者了解到,截至2017年年底,共有25个省(区、市)、940个县开展了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累计建成规模1011万千瓦、直接惠及约3万个贫困村的164.6万户贫困户。截至目前,已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补助目录项目的有553.8万千瓦,覆盖贫困户96.5万户。

值得一提的是,光伏扶贫不仅受益面广、收益期长,而且增强了贫困群众的参与感和获得感。据洪天云介绍,光伏扶贫的目标是建设1500万千瓦村级电站,精准帮扶280万户贫困户,按每户3人算,就可以帮扶840万贫困人口,这是目前为止,单一扶贫产业中受益面最广的;另外,以一个300千瓦的村级电站的发电量来计算,平均一年就会有20万以上的收益,且在产品质量合格、运维管理有保障的理想状态下,能够实现长达20余年的稳定收益。

与此同时,村级电站一般都建在村内或附近,贫困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发电收益又通过公益岗位、公益事业和小微奖补的方式分配给贫困户,可以为贫困户带来实实在在的参与感和获得感。“适宜开展光伏扶贫的地方,尤其是在一些深度贫困地区,光热资源都较为丰富,可以将大自然的阳光转化为党和政府对贫困群众帮扶的温暖,带贫减贫效果显著。”洪天云说。

正视矛盾和困难

洪天云坦言,作为一项新生事物,随着光伏扶贫的范围不断扩大,项目规模不断增长,各地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是“一拥而上”“一光了之”依然存在。光伏扶贫见效快、收益稳定,有些地方不认真研究政策,为了尽快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把光伏扶贫作为产业扶贫的唯一方式,急躁蛮干,一哄而上,擅自扩大建设规模,片面追求所谓“光伏全覆盖”,试图“一光了之”,导致一些地方出现“用建设倒逼指标”、建成不能并网等问题。

二是在政策调整规范过程中如何做好“新老衔接”。部分在试点和推广期间建设的老电站采取了政府投资与银行贷款、企业垫资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设,这种举债方式不仅给地方造成隐形债务负担,也因后期还款付息和企业分红降低了贫困户收益,削弱了带贫脱贫效果。

三是补贴发放不能及时到位。由于不少地方对政策理解不准确、责任落实不到位,审核工作不严不实,导致整个计划和目录的申报工作错误不断,进展缓慢。同时,部分已申报项目还存在以下违规违纪问题:发电户号申报不实,以其他电站代替贫困村申报项目;申报户数不实,虚增电站关联贫困户数;项目重复申报,将已录入第一至第六批补助目录项目再次申报;电站实际建设规模超出申报规模;实际收益贫困户与电站关联贫困户不一致等。

四是运维管理缺乏保障。有些地方存在“重建轻管”、“建而不管”不重视运维甚至没有运维的片面或错误做法。由于村级电站点多面广,多处在交通、通信不便利的偏远地区,运维难度本身就很大,如果运维力量不能跟上,必然会导致电站质量和运行效率差强人意,是否会出现一堆“废铜烂铁”,后期的扶贫效益能否兑现令人堪忧。

五是收益分配有待规范。虽然很多地方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编制了各自的收益分配管理办法,但有些地方的办法还是比较粗糙或不够科学合理。一些地方还存在直接从电站的电费收益中提取扶贫资金、偿还建设债务的错误做法,有些电站在收益分配时不能做到公开公正透明,还存在简单打卡发钱或优亲厚友的现象,这些都不符合我们对收益分配的要求,降低了贫困群众的收益,难以激发贫困户的内生动力,使光伏扶贫的带贫减贫效果大打折扣。

力推“五标准”

“无规矩不成方圆”,在推动光伏扶贫工作不断深入的过程中,国务院扶贫办会同国家能源局,明确了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五个建设标准”:一是村级电站原则上应建设在建档立卡贫困村,受益对象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主;二是年等效利用小时1000小时以上;三是具备电网接入条件;四是电站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五是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所有收益用于扶贫,主要采取公益岗位、小型公益事业、小微奖补等方式。

洪天云表示,下一步,我们要坚持好“五个建设标准”,从几个方面着手,推动光伏扶贫健康可持续发展。

要夯实责任,切实把光伏扶贫电站管严管实管好。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级抓落实”管理体制,确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做好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

要成立专班,常态化开展光伏扶贫督查巡查工作。一方面,会同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家电网等部门组成巡查督查专班,计划9月份开始开展光伏扶贫专项巡查督查工作。另一方面,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电站评估,对各地光伏工作成效实施第三方评估。依据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产生的数据报表、第三方评估报告、督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对各省进行综合考评。

洪天云表示,要做好政策衔接,妥善处理好新老电站问题。在今年年内完成对已建成项目的质量排查评估工作,进一步规范发电收益在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分配和使用。对于已负债建设的村级电站,指导地方制定还款或回购计划,尽早还清债务。对于已建成的集中电站,按政策及时拨付对应扶贫规模的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要严格管理新建设项目。与此同时,要强化运维,保障光伏扶贫电站长期可持续运行。各级政府及电站主管部门要制定有效的运维管理机制,鼓励地方政府按照“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五统一原则,鼓励电网公司等专业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光伏扶贫电站的运维工作,依托光伏学院加强光伏电站知识普及运维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