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扶贫新增项目上报进入倒计时,审计没整改到位的县不能新报计划

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今日联合发布《关于上报光伏扶贫项目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扶贫办根据光伏扶贫有关要求,组织上报本省(区、市)脱贫攻坚期间拟建光伏扶贫项目计划。


《通知》指出,要精准识别扶贫对象。光伏扶贫对象是列入国家光伏扶贫实施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扶持深度贫困地区和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申报条件。此次申报项目的实施范围、扶贫对象、建设方式及规模、建设资金等按照《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严格管理,特别是光伏扶贫电站应由各地根据财力可能筹措资金建设,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


《通知》强调,对于国家审计署审计光伏扶贫存在问题的市(县),应在计划上报截止日期前完全整改到位方可申报。已列入光伏扶贫国家补助目录、已申报列入存量光伏扶贫以及已纳入“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等项目,均不能重复申报本次计划。


此外,《通知》还要求,规范项目计划申报和下达流程。对于有关电网公司,《通知》指出,要做好电站接网衔接,确保村级扶贫电站和接网工程同步建成投产,光伏扶贫项目上网电量全额收购。


《通知》全文如下: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上报光伏扶贫项目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8〕142号_看图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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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0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