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感情和责任创新精准扶贫

“做扶贫千万不能有发扶贫财的念头,要让贫困村得到高质量和利益最大化的扶贫项目。”生于农村、长于农村的中利集团董事长王柏兴谋划着用高质量光伏扶贫,反哺生养他的农村。

“智能光伏+科技农业”“贫困村光伏农场”“家庭光伏农场”在他的谋划中,应运而生。中利集团“光伏+农业+就业”的“造血式”扶贫方式,点燃了44万多贫困人口生活的希望。

光伏发电不与农业争地

“光伏扶贫是一种资产收益性扶贫,是‘造血式’的扶贫模式,是国家大力扶持和鼓励的扶贫方式。而国家相关部门针对光伏扶贫频繁出台利好政策,也预示着未来几年光伏扶贫大有可为。”王柏兴对光伏扶贫很是看好,他希望在2020年之前,为300个贫困县、2.5万个以上的贫困村建设“贫困村光伏农场”,帮助300多万贫困人口脱贫。

记者了解到,截至2017年年底,中利集团已经为全国43个贫困县建设“贫困村光伏农场”,助力脱贫人口达到44万多。“灵璧模式”是“贫困村光伏农场”的典型。

2016年11月,中利集团在安徽省灵璧县开工建设全国首个“贫困村光伏农场包县脱贫”项目,为灵璧县73个贫困村每村建设0.5MW光伏农场,每个光伏农场可实现年平均净收益约20万元。灵璧县叶庙村村主任叶振山此前接受采访时表示,通过实施“光伏农场”,预计每户贫困户每年可增收3000多元。

“‘贫困村光伏农场’给叶庙村带来了喜人的变化,村里的废水塘和山荒地变成了光伏农场,贫困户既能搞种养,又能得到发电分红,还能就近就业。”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国内战略发展总裁陈杰告诉记者,与传统的农光互补或集中扶贫电站相比,“灵璧模式”不改变土地性质、不改变土壤结构、不改变基本耕作方式。通过“光伏+农业+就业”的模式,可实现三大叠加收益。

在光伏扶贫实践中,中利集团发现我国中西部地区,大部分农民房不具备在房顶上安装光伏电站的条件,但农民宅院的场地很大,且大部分农民会在院子里种植农作物。基于此,中利集团又创新推出利于在农民宅院地搭建的“家庭光伏农场”,农户在院子里发电、种菜两不误。

实际上,无论“家庭光伏农场”还是“贫困村光伏农场”都是在“智能光伏+科技农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陈杰表示,“智能光伏+科技农业”是中利集团的第一代光伏农业创新项目,该项目将光伏农业与科学化、规模化、市场化发展相结合,把光伏支架抬高到4米以上、支架桩距扩大到10米,采用单板特定角度安装工艺,既能满足农业生产机械化作业需要,又能保证每棵农作物获得75%以上的太阳光照射,实现光伏发电不与农业争地。

智能运维保障收益最大化

由于光伏电站长达25年左右的使用寿命,因此光伏电站建成后的运维保障对光伏扶贫的顺利实施至关重要。针对扶贫电站最为棘手的运维问题,中利集团建立了智能化集控管理平台,完善运维体系。

陈杰表示,中利集团利用光伏大数据搭建起“智能光伏云中心监控”系统,可以对农业进行自动分析,分析环境温度、土壤湿度、肥力等实时信息,利用光伏支架上装置的喷管,实现自动喷淋、喷灌、施肥等工序智能化运行。同时,创新了太阳能灭虫灯、除四害仪器等智能系统,实现了“智慧农业+无公害农业”。

据了解,光伏扶贫电站普遍存在重建设轻运维情况,部分贫困户由于缺乏光伏电站运行维护的相关知识、技能,难以及时对光伏电站进行维护,再加上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分散,专业化的运维团队无法开展规模化运维,部分光伏扶贫电站建成投运后就处于无人监管状态,导致光伏电站发电效率大幅下降,影响了扶贫收益和效果。对此,中利集团为“贫困村光伏农场”提供专业技术运维人员驻场,并向贫困户传授运维知识,提高贫困户的自运维能力,最大限度确保光伏扶贫电站取得预期的收益。

与此同时,标准缺失也一度成为光伏扶贫电站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在相关国家标准还未正式出台的情况下,有不少扶贫光伏电站在建设过程中,存在冠扶贫之名,行集中电站建设之实的情况,也有部分扶贫电站在建设之前未进行充分的设计和研讨,在电站建成后改变了土地原有的性质和土壤结构,也改变了土地原有的耕作方式,这些乱象都与国家有关的能源政策和农业政策相违背。

陈杰告诉记者,2017年8月开始,中利集团作为唯一一家企业,参与了“村级光伏电站管理与评价导则”和“村级光伏电站技术导则”标准的编写工作,并结合公司近年来在贫困村光伏农场项目的建设实践,提出了两大理念和诉求:一是“不改变土地原有性质,根据当地条件,因地制宜,采用农光互补等形式形成叠加收益”的理念;二是提出了“多村联建、统一管理、分村受益”的村级光伏电站建设管理模式,并写入国家标准。

金融模式亟须政策指路

资金是光伏扶贫不得不面对的问题,陈杰算了一笔账,按每瓦7元建设成本来计算,“十三五”期间要建成15吉瓦的光伏扶贫电站,总资金需求为1000亿元左右。

“面对如此大的资金需求,光伏扶贫项目初始资金筹措存在很大的压力,之前贷款是解决光伏扶贫项目初始投入的主要途径,但面临门槛高、额度小、审批慢、通过率低等问题。”陈杰说,公司在此前政策允许并要求政策性银行支持扶贫项目贷款的前提下,发起并成立了光伏扶贫基金,为特别困难的贫困县提供20%资本金。扶贫项目产权归属贫困村集体所有,光伏发电的全部收益,由县扶贫办统一安排用于贫困户的脱贫。这一模式在全国100个县得到推广,其中43个县已经开工建设,并得到了国家能源局的肯定。

不过,3月26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指出,光伏扶贫电站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使得在资金来源上,光伏扶贫项目只能用政府性资金包括各级财政资金、定点帮扶和社会捐赠资金。

《办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行管理,保障了光伏扶贫实施效果,促进了光伏扶贫健康有序发展。陈杰认为,整个办法的核心思想就是让扶贫回归到扶贫,不要谈收益。但是《办法》出台后,光伏扶贫企业不得不研究调整金融模式。“我们需要寻找一种既不违反规定,又能使所有的扶贫电站做起来的模式,需要国家有更明确的政策确保相关资金能及时到位。”

来源:中国改革报《能源发展》周刊

2018-09-17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