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华起诉隆基专利侵权案最终裁定结果:不侵权,终止调查

6月4日,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关于韩华起诉公司专利侵权进展,最终裁定结果为公司产品不侵犯韩华Q-Cells专利权(专利号:US9893215号),未违反337条款,终止调查。

 

全文如下: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韩华起诉公司专利侵权的进展公告

 

2019年3月7日,针对2019年3月5日有关媒体发表的题为《韩华Q-CELLS起诉晶科隆基和REC,侵犯钝化技术专利》(以下简称“韩华诉讼案件”)等文章,隆基绿能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时披露了《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对涉及的专利内容、公司采用的技术方法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等情况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7日披露的公告)。

2019年3月8日,公司收到上述事项的专利权诉讼请求书及传票并及时披露了《关于韩华起诉公司专利权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披露的公告)。

2020年4月9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3156号)中所列的韩华诉讼案件相关问题做出了回复,关于此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9日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中的问题2。

2020年4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法官发布“韩华诉隆基产品侵犯其美国专利权(专利号:US9893215号)”337调查初裁结果:初裁公司产品不侵犯韩华专利权,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披露了相关进展公告。

现就韩华诉讼案件披露进展如下:

2020年6月3日(美国时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337-TA-1151案最终调查结果,裁定:公司产品不侵犯韩华Q-Cells专利权(专利号:US9893215号),未违反337条款,终止调查。

公司将密切关注韩华诉讼案件的其他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五日

2020-06-04 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