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电子报目录

05版
08版
07版
06版

林德布局氢能全产业链 全球已建180个加氢站

扬子石化、扬巴公司与扬子比欧西公司日前举行新供应期供气合同签约仪式,为下一轮为期10年的供气达成共识。扬子比欧西公司由扬子石化与林德公司共同出资50%的股比设立,从2003年5月成立开始,就和扬子石化、扬子巴斯夫公司建立起了良好的同盟合作关系,累计向扬子石化供应氧气30亿立方米、氮气60亿立方米,始终保持供气可靠性100%的优秀业绩。 李树鹏 摄

□ 陈大英 陈学谦

林德公司是世界最大的工业气体供应商,在全球氢能领域拥有丰富的业务经验,业务广泛涉及制氢、储运、氢液化、加注设施建设运营诸多环节,已在全球15个国家参与建造了180个加氢设施,完成了超过150万次的加氢操作。

林德公司也是最早进入中国市场的国际气体公司之一,在华拥有80多个子公司和分公司,超过100多个运营现场。同时,林德公司还积极参与中国氢能产业发展,2007年即参与建造上海安亭加氢站,近年来先后与包括宝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中电智慧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上海舜华新能源系统有限公司在内的多家企业展开各领域合作,并投资驿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将氢能范畴正式列入,作为标志性事件,林德公司(以下简称“林德”)就此接受了采访。

问:氢能入法将给中国氢能产业带来什么影响?

林德:氢气在使用时只生成水蒸气而不会产生有害排放物,同时氢气是实现能源系统灵活性的理想构成要素,可轻松融入当今的电力和天然气市场。众所周知,化石能源将越来越稀缺,并对自然环境造成极大的影响,林德一直致力将氢气作为零排放燃料使用,在这领域已有超过30年的经验。

我们希望业界冷静、客观地看待此次信息。氢能首次被列入能源范畴是个非常好的信号,对中国氢能产业的发展肯定具有积极作用。将氢不仅仅作为一种危化品工业气体,而是上升为能源产品,具有国家战略属性。但是此次征求意见稿正文之中并无氢能字样,仅是作为术语解释中列举作为能源种类之一出现,这说明氢能的重要地位还未建立起来,还需要引起国家的足够重视和支持,真正建立起氢气应有的法律地位。

问:氢能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将发挥什么作用?

林德:此次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但并未体现氢能对其发展的重要性。尤其在中国,可再生能源分布不均衡:西北部资源丰富,但无法全部消纳;东南部经济发达,但可再生资源不丰沛。氢能是个很好的载体,可以很好地实现能源的调配和平衡。

问:与之前作为危化品相比,如何看待作为能源的氢能所面临的监管体系?

林德:我们希望安全、高标准、可持续地发展氢能。

不能因为氢气上升为能源属性而回避它危化品的性质,但同样的,我们也希望客观、正确地看待氢气的危化品性质。氢和汽油、天然气一样都是危化品,在安全、科学、规范的管理下,他们的危险性都是可控、可管理的。基于氢的某些特性,在有些方面氢甚至比汽油、天然气更安全。

问:对下一步中国氢能产业配套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出台有哪些建议?

林德: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给予氢能与其他能源相等的法律地位和相应的政策支持,健全和完善与氢能发展相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让氢能的发展有法可依,让项目有规则可执行。鉴于目前的氢能发展还处于产业的早期阶段,还在蹒跚学步,需要国家在政策上予以更多的鼓励和扶持,以期早日独立行走乃至快速飞奔。

氢能的确是未来能源领域不可或缺的一种能源载体,无论作为清洁能源,还是作为国家能源安全性、多样性的一种能源补充,抑或作为可再生能源的储存调峰,氢能都能在未来国家能源领域发挥积极的作用。如果其基本的法律地位不确定,会造成对其发展的举步维艰,希望国家能进一步明确氢能的重要性和相应的法律地位。

问:国内氢能立法如何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林德:希望氢能的相关法规从高安全、高标准、可操作性出发,与国外相应标准、法规接轨,在安全、规范的基础上注意实操性。

问:在促进中国氢能产业发展方面,林德有哪些优势?

林德:林德在全球氢动力领域拥有大量成功的业务经验。林德在全球范围内的15个国家建造了180个氢燃料补给站,完成了超过150万次的加氢操作。林德为欧洲最大的氢能源公交车队提供动力,为全球首辆氢动力火车建设了整体氢储存和燃料供应基础设施。拥有超过一百年的氢气生产经验,在过去的30年里,林德不断致力将氢气作为零排放燃料的研发。我们在氢能领域的前沿技术基于创新技术的开发,林德自主开发并拥有专利的离子压缩机及低温泵(液氢泵),在技术上处于尖端领先地位。林德也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几家具有液氢生产、研发及商业化能力的公司。2019年,林德还参股了英国ITM公司,实现了氢能全产业链上的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