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出台两个《办法》 提升输配电价核定规范性

国家发改委2月5日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决策部署,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持续深化电价改革,进一步提升输配电价核定的规范性、合理性。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明确,将按照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核定输配电准许收入。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在每一监管周期开始前核定,监管周期为三年。

 

省级电网平均输配电价的计算公式为:省级电网平均输配电价(含增值税)=通过输配电价回收的准许收入(含增值税)÷省级电网输配电量。

 

《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明确,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先核定区域电网输电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此为基础核定。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在每一监管周期开始前核定,监管周期为三年。区域电网准许收入通过容量电费和电量电费两种方式回收。

 

全文如下:

省级电网

省级-000001

省级-000002

省级-000003

省级-000004

省级-000005

省级-000006

省级-000007

省级-000008

省级-000009

省级-000010

省级-000011

区域电网

区域-000001

区域-000002

区域-000003

区域-000004

区域-000005

区域-000006

2020-02-05 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