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11月28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国家能源局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提出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对电力业务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事项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改革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方案》旨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全面优化审批服务,压减审批要件,压缩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

《方案》强调,严格执行国务院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要求,采取“优化审批服务”改革方式,对许可事项逐项细化改革措施(措施清单见附件),试点范围内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按照要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方案》全文如下:

来源:国家能源局

2019-11-28 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