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

9月20日,为推动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智能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扩大应用,工信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2019〕20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大数据、互联网和人工智能,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

二、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等。企业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具有较强的智能光伏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已提供先进、成熟的市场化应用产品、服务或系统;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具备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

三、示范项目申报主体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及项目应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在工业园区、建筑及城镇、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光伏电站、光伏扶贫及其他领域形成智能光伏特色应用;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提供)或服务,提供规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务;对建筑及城镇领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体化应用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0.1MW;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具备长期运营能力,有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有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

《通知》全文如下:

 

来源:国家工信部

2019-09-20 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