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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容量电价核定

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将进一步完善

 

本报讯 记者焦红霞报道 记者日前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我国将坚持以两部制电价政策为主体,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以竞争性方式形成电量电价,将容量电价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同时强化与电力市场建设发展的衔接,逐步推动抽水蓄能电站进入市场。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以竞争性方式形成电量电价,发挥现货市场在电量电价形成中的作用,在现货市场尚未运行情况下引入竞争机制形成电量电价,合理确定服务多省区的抽水蓄能电站电量电价执行方式。

《意见》强调,完善容量电价核定机制,健全抽水蓄能电站费用分摊疏导方式,强化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运行管理。

根据《意见》,《意见》印发之日前已投产的电站,执行单一容量制电价的,继续按现行标准执行至2022年年底,2023年起按《意见》规定电价机制执行;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电量电价按《意见》规定电价机制执行,容量电价按现行标准执行至2022年年底,2023年起按《意见》规定电价机制执行;执行单一电量制电价的,继续按现行电价水平执行至2022年年底,2023年起按《意见》规定电价机制执行。《意见》印发之日起新投产的抽水蓄能电站,按《意见》规定电价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