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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动氢能源多场景应用 培育光伏绿电市场化机制

——访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南存辉

 

□ 本报记者 焦红霞

□ 实习记者 吴 昊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南存辉共提交了17份提案,包含产业发展、法律法规、体制机制、助推区域发展等四大方面,其中,多份提案涉及氢能、光伏领域,为持续推进我国能源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建言。

“开局关系全局,起步决定后势。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又恰逢‘十四五’开局,今年两会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南存辉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全球目光将聚焦中国如何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新发展引擎,为世界经济复苏注入更多动力。

谈及氢能源的应用,南存辉表示,氢能可以连接不同能源利用形式,如气、电、热等,并与电力系统形成协同互补,此外作为原材料还可以用于化工、冶金等诸多领域。我国氢气来源广泛。截至2019年,我国每年产氢约2200万吨,占世界氢产量的1/3,是世界第一产氢大国。

据了解,现阶段我国商用氢气96%以上是从化石燃料中制取,制氢过程中会排放大量二氧化碳,被称为“灰氢”,且氢能的应用以就近消纳为主,多局限于传统化工生产领域。对此,他认为,导致这一问题的根源,一是由于当前可再生能源电解制氢技术尚未大规模推广,真正洁净的“绿氢”产能较小;二是氢能储运技术不成熟,配套设施不完善,是限制氢能大规模发展和产业化的重要瓶颈。作为能源载体在分布式发电、大交通等领域的应用还比较缺乏。

为此,南存辉在《关于加快推动氢能源多场景应用的提案》中提出三条建议:首先,要落实可再生能源补充发电的政策;其次,鼓励以氢燃料电池为核心的分布式能源网络建设;同时,还要发展氢燃料电池在大交通领域的应用。

针对光伏领域,南存辉则提交了多份提案。他提出将大力发展海涂/水域光伏纳入我国“十四五”能源规划,鼓励在浙江、山东、江苏、广东等地重点海域,开放建设光伏电站。在他看来,利用海涂开发光伏电站,不仅电站规模性好,而且采取一地多用形式,极大提高了海域的利用率,有助于我国海岸带可持续发展。

在《关于完善分布式光伏电站政府征迁补偿标准政策的提案》中,南存辉表示,光伏企业投资的分布式光伏电站,作为光伏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依附于租用的厂房/建筑物(以下简称“房屋”)存续,在我国日新月异的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着征迁补偿标准不明晰而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的困境,导致投资者和市场存在担忧。另外,我国分布式光伏电站目前还没有统一的产权证明文件,导致光伏企业在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开发过程中面临诸多问题。因此,需要直面分布式光伏电站存在的痛点问题,防止分布式光伏电站企业因征迁而造成重大损失,并持续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加速完善相关征迁补偿标准。

此外,对于平价光伏项目,南存辉指出,目前国内光伏电站签订的PPA(电力采购协议),大多是一年为期。已经或正在申报的平价光伏项目,部分省份不仅压低了最低保障收购小时数,还存在在脱硫煤电价基础上额外征收扶贫或公益费用等情况。光伏是前期一次性投入,在“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机制下,接入方的长期购电协议才能保证企业收益率,发电小时数和上网电价的不确定性会带来负面影响。为此,他建议:“按照并网当年脱硫煤标杆电价及交易小时数签署20年购电协议,做到保价保量,防止出现地方政府在平价光伏项目上增收额外任何形式的税费,保障光伏行业和企业的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