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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原则推动水电 开发利益共享

本报讯 记者张宇报道 国家能源局4月29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介绍《关于做好水电开发利益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时表示,我国水能资源技术可开发装机容量约6.87亿千瓦,到2018年年底,水电装机达到3.52亿千瓦。目前,待开发的水电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地区,待开发水电分布与脱贫攻坚重点区域在行政区域和地域上重合度高,水电开发建设应该在脱贫攻坚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中承担更多的责任,发挥更大的作用。

《指导意见》在总体要求中明确了指导思想,提出了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统筹协调、倾斜移民,利益共享、多方共赢,创新探索、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同时,《指导意见》还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细化任务推动落实、强化跟踪评估指导三个方面确保政策措施能够执行落地,稳妥推进水电移民利益共享工作。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共8条,分别从完善移民补偿补助、尊重当地民风民俗和宗教文化、提升移民村镇宜居品质、创新库区工程建设体制机制、拓宽移民资产收益渠道、推进库区产业发展升级、强化能力建设和就业促进工作、加快库区能源产业扶持政策落地等8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梁志鹏表示,《指导意见》的印发有利于推进水电开发利益共享工作,使地方和移民更好地分享水电开发带来的收益,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