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能源局刘峰:多措并举做好光伏+精准扶贫

4月11日,以“引领能源高质量发展新时代”为主题的“第四届中国光伏+创新发展论坛”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国家能源局,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浙江省发改委,江苏省能源局,上海市、天津市等地方政府的官员学者以及400余位企业代表,围绕“‘光伏+’如何助力行业跑好马拉松”等议题,展开深度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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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张家口市能源局新能源处处长刘峰在开幕式上介绍,张家口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地区之一,传统产业承载能力不足,依托丰富的太阳能资源优势,以光伏扶贫为代表的资产收益性扶贫是破解贫困难题的有效途径。

 

近四年来,我们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把光伏扶贫作为产业扶贫的主攻点,科学谋划扶贫电站的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2017年1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张家口德胜村考察脱贫攻坚工作时,对张家口光伏扶贫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截至2018年年底,张家口11个贫困县已累计建成并网光伏扶贫电站123.7万千瓦,能够带动88,83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脱贫,其中建成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89万千瓦,覆盖32,73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成村级光伏扶贫电站34.7万千瓦,覆盖56,04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光伏扶贫惠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占到了全市全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39%。全市的光伏扶贫也已累计分配收益1.67亿元,主要用在公益岗位、小型公益事业、奖励补助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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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的主要做法,概括为四个方面:

 

一是坚持“四个围绕”,把好规划引领环节,确保布局科学。围绕“光伏扶贫怎么抓”,张家口成立了市县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开展政策研究和专项推进,加强光伏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围绕“如何布好局”,就是按照有条件的贫困村全覆盖的思路,制定光伏扶贫三年规划,整体布点、分年度建设,实现各区域扶贫工作的协调发展。围绕“地址怎么选”,因地制宜探索了农光互补、牧光互补、林光互补等“光伏+扶贫”模式和“异地联建”的建设模式,既有效避免了电网改造难、电站选址难、运营维护难等问题,又达到了充分发挥土地综合效益的目的。围绕“资金从何而来”,我们严把“不得负债建设”的原则,特别对2018年新建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采取政府全额出资的方式建设,以保证扶贫电站的公益性质。

 

二是坚持“一二三”建设流程,把好工程建设环节,确保项目质量。

三是坚持“三个一”,把好运营维护环节,确保运行稳定。

四是出台管理办法,把好收益分配环节,确保分配合理。

 

为了确保光伏扶贫收益“收得到”“分得好”,我市因地制宜,深入探索利益链接机制,制定了《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实行市级监管、县级统筹、乡村分配,分好资产收益扶贫“蛋糕”。在收益核算方面,张家口市对不同的电站实行不同的核算方式,村级电站中,单建电站实行单独核算,联建电站实行分户上网、单独核算和合户上网、平均核算两种模式。集中式电站则由建设企业按照电费周期向县政府缴纳光伏扶贫收益,由县级统筹分配。在分配对象方面,坚持特困优先原则,重点保障残疾、智障、大病等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坚持按劳取酬原则,通过设置垃圾清运、护林防火、治安巡逻、电站管护等公益性岗位,鼓励贫困户依靠劳动增加收入,激发内生动力。在资金管理方面,张家口市实行县级专账、乡镇专户、村级专管、村财乡管责任制,提高了资金利用效率,确保了资金的使用情况。(来源:中国改革报《能源发展》周刊)

2019-04-17 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