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平湖发布氢能支持政策:推动燃料电池年销售突破2000台

浙江省平湖市近日发布《平湖市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和示范应用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2年,以关键核心部件、燃料电池电堆、动力系统集成等核心装备制造和制氢、储氢、运氢、加氢为重点,引进和培育5家以上在行业内有影响力的企业或项目。不断完善氢能产业体系,成立氢能产业技术研发中心、氢能创新中心等。推动氢燃料电池龙头企业与知名整车制造企业建立战略联盟,燃料电池年销售突破2000台。到2025年,氢能产业链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

在应用示范层面,推动燃料电池公交车、燃料电池物流车及燃料电池产品实现市场化规模应用。到2022年,开通氢燃料电池公交车示范线路5条以上,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占新能源公交车总保有量的30%以上。

全市运行氢能汽车150辆以上。在设施服务层面,加大氢能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现有加油、加气站基础上,同步建设加氢设施服务体系。到2022年,新建加氢站5座以上,建成富余氢能资源综合利用试点项目2个以上。

补贴支持上,平湖将出台氢能产业推广应用配套政策。对登记在本市且使用本地氢燃料电池系统的氢能汽车,按照嘉兴市创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相对应的扶持政策,落实中央财政扶持,地方先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对公交公司因购置氢能汽车相应增加的资金,由市交通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出台相应的融资贴息政策;对民营投资的加氢站(固定式)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支持,单个加氢站支持力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控加氢使用价格,并鼓励和引导加氢站运营企业寻找性价比更优的氢气来源,对于氢气销售价格在35元/kg及以下的市财政按20元/kg给予加氢站运营企业加氢支持,每年标准降低5元/kg。

 

全文如下: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和示范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0-12-28 09:30